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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與包容 汎遇 ﹝原載於聯合報家庭版100/6/27]
2011/07/14 15:54:21瀏覽190|回應0|推薦13

關愛與包容           汎遇

好友王美琳正式宣告婚姻失敗,辦妥離婚手續,才向家人宣佈,想搬回家住。

但是,她媽思想古板,怕鄰居會說閒話,一個月前,美琳的小弟,找到一份外地的工作,因為無法通車,她小弟就在附近租了一間小套房,美琳媽媽就告訴她,叫她去跟小弟住。

剛開始,她小弟反對,後來,在媽媽壓力下,居然向美琳說:

「那如果妳真的要住我這兒,日常用品的錢,就讓妳出。」

聽到這兒,我問電話那頭的美琳:

「現在,你打算怎辦?」

「我也不知道,」美琳聲音裡,透出無力與茫然:「現在,我根本身無分文呀!」

我想起三十年前,大妹因妹婿有小三,在妹婿威逼、暴力下,不得不走上離婚一途。

媽媽沒讀過書,又刻苦勤儉的拉拔我們幾個孩子長大、讀書,她雖是舊式傳統的女性,在三十年前的舊式社會,思想可不老,她立刻要大妹打包回家住。

我曾私底下問媽:

「這樣好嗎?妳不怕嫂嫂有話?」

「有什麼話?」媽當場冷著臉,說:「人呀,遇到這種事,心情一定盪到谷底,娘家不接受她,難道叫她去死?你妹只是暫時回家住,等她腳步穩當了,自然會過她自己的日子。」

後來,在媽的包容、鼓勵下,大妹過然重新找到她人生的目標。

回想起這段往事,再反觀好友美琳的際遇,我──無言了。

或許,只能說,出生到好人家家裡,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吧。

所謂好人家家裡,並非指有錢,而是指家人的關愛與包容!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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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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