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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苛﹝一﹞
2011/07/08 16:03:09瀏覽139|回應0|推薦1

明朝,高郵州,郡守徐仁川,清廉之士,執法非常嚴酷。

當時,他設定公堂裡,每位差役,不管是工作、輪值時間,都不得違拗,如果有人違反規定,每犯一次,笞五板。

所謂笞,就是古代五種刑罰之一,也就是鞭打之刑。

有一次,獄卒林大中因為家中有事,獄頭卻不肯讓他請假,林大中因此被記了六次違規。

到了月底這天,總算帳,林大中必 須被鞭笞三十。要知道,鞭笞是很疼痛,三十,那可是要人命的。

所以,林大中向徐郡守求免,期望可以來日將功抵罪,可是徐郡守自詡執法清廉,不准林大中的祈求。

因此,林大中竟活活被打死。當他的屍體被獄頭命人送回家時,林大中七歲的兒子看到父親的慘死屍體,居然受到過度的驚悸,一整夜噩夢連連,次日竟然嚇死了。

過了幾天,林大中的妻子李氏因為心灰意冷,也上吊自殺了。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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