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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目擊者 - 6/21 下午4~6點 晶英酒店6樓泳池
2009/06/24 14:58:32瀏覽8662|回應12|推薦2




引用文章運動健將浮昏泳池 家屬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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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我身邊好友的一則壞消息

意外來的很突然
不僅讓人措手不及、也讓人難以接受
這種與至親親人分離的痛苦是生命中難以承受之重
光是用想像的就足以讓我崩潰
更何況是喪家....我的好友與他的父母親

我雖沒見過逝者
但卻時常從好友那裡聽到一些關於逝者的青春熱血事跡
比如~ 為了看王建民遠奔美國、騎單車飆太平山、101登高大賽...等等

在我的印象裏
他是位充滿活力的運動陽光男孩
他是位有夢想就去做的樂活實踐家
他努力、積極樂觀的把握當下
讓每一天都過得既精彩又豐富

部落格照片中的他,每一張笑容都是如此燦爛又帥氣

事情發生了3天, 終於在網路上搜尋到此意外事件的相關新聞
其實在一接到消息的當下,心中馬上浮起許多不合理的疑問
而這篇報導中關於業者的說法,更是疑點重重
我的朋友正在尋找此意外事件的相關目擊者


若您是98年6月21日下午4點~6點
剛好有看到在宜蘭晶英酒店的六樓泳池發生意外的經過

請您勇敢地站出來與檢調單位連繫
請將心比心
讓傷心的家屬能夠得到事情的真相
善心會有好報的~ 感謝~



PS. 2009/06/25 後記
我在網路上搜尋關於宜蘭晶英酒店的資料
發現~ 原來這是一家服務人員素質不良,設備不齊全的一家掛著五星級羊皮的業者
有部落客記載了這家業者的種種不良行為-->
網站

我的好友找到了兩位目擊者
得知第一時間發現的人是遊客並不是救生員
我們的疑問的是...
1.救生員事發當時人在哪裡?在做什麼?
2.當第一目擊者發現溺水者之後,多久之後救生員才抵達?



在這個推崇良知及道德的社會
無論你是小老百姓或是政府官員
"誠實"絕對是處理事情的首要態度
更何況是財大氣粗的財團酒店,您們靠得就是消費者的口耳相傳

一家頗有名聲的五星級酒店集團
更不應該在軟硬體都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就任意對外營業
難不成就只為了賺取一晚1萬6千元台幣的房價
而拿消費者的生命來押機率遊戲嗎


在此呼籲業者
若是真的做錯,有疏失就出面道歉!
別再做表面功夫說些令人無法信服的推托之詞
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晚上回去睡得安穩嗎!!??
而受害者家屬只是要一個真相!!!!

不過~八點檔都告訴我們
那些不肖業者背後的大老闆都是認為死人沒什麼了不起的
不過~八點檔也告訴我們
小蝦米也有搏倒大鯨魚的力量


希望在馬總統推動12億元的有品教育之際
也幫幫已經受害的小老百姓吧!!

( 在地生活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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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yu168&aid=3072242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7:23 【udn】 這裡便宜!連身 馬甲 性感 催情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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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吵
應該是90公分的池溺水
2009/07/16 01:44

1我記得志毅不是在120公分的池溺水,應該是在90公分的池溺水

2其實精英跟志毅他們雙方都不願意這樣…只能說雙方都很雖,不過覺得精英一直上來挑興的感覺就有點差!!,精英在志毅的告別式那天好像也來了十幾個人去公祭!那時看了覺得精英至少有做到誠意!不過公祭完就一大堆朋友說布落格的文章都被刪掉!!!當下會覺得精英在搞什??真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連一些新聞線上看的影音檔也都不見??是買通電視台嗎??文章內容有太過份的詞語``應該精英就去說明洗清…怎就直接刪掉??還是內容不實??
那天志毅約了朋友游完永吃晚餐,那友人就估計志毅有跟他說幾點大約會離開精晶,打去時…為什精英問對方是誰就把電話掛了!!不通知家屬就算了,朋友打去還不第一時間叫他快去精英或幫忙聯絡家屬???還有當時主管有教員工怎麼應對來電者…一些事不是沒人知……是不想多講!!!因為再怎麼怪精英志毅還是不會回來。我們友人也有討論過發生在精英只能算是精英雖,志毅發生這種事也算是志毅雖。不管那天救生員是否在場或有無對錯,我想救生員應該也是很無奈也覺得很雖…只能說事情都發生了,精英別整天在那靜待司法調查司法調查………真吵,拿出誠意來處理此事才是最重要吧!!!

YaYu(yayu168) 於 2009-07-16 13:28 回覆:

"打去時…為什精英問對方是誰就把電話掛了!!不通知家屬就算了,朋友打去還不第一時間叫他快去精英或幫忙聯絡家屬???還有當時主管有教員工怎麼應對來電者…"

Really!!??

若這是事實, 真是喪盡道德良知, 人神共憤!!

還有臉到處放話!!

真是為他們感到羞恥!!  

YaYu(yayu168) 於 2009-07-16 13:41 回覆:

ps. 有告訴警察列入供詞嗎? 調通聯記錄!?

不用回覆, 有做就好~

YaYu(yayu168) 於 2009-07-16 21:48 回覆:

忘不了~ 最近一起新聞

某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因保母不當照顧, 使得一位小天使離開父母的懷抱上天堂

小天使維維的母親在部落格上寫了一篇「一步錯、步步錯」的文章

指責業者一開始就用推拖、不知情且無辜的態度想要規避所有該負的責任

甚至最後也是冷冷地丟下一句"一切交給司法"

業者在事情發生的當下就開始說謊, 以至於後面要不停說更大的謊來圓

真是一步錯、步步錯....

再次呼籲相關業者~ 做事真的要有良心, 謹言慎行, 良心事業才能長久,

做錯事真的不可恥, 可恥的是...做錯了又不承擔

千萬不要一步錯、步步錯!!


退休救生員
疑點重重!
2009/07/15 15:08

順路經過,看到了這則新聞,覺得“曾經”身為一位救生員,有些意見可以建議,絕對中立,也不會偏坦誰!

疑點1.高兄身高170cm,水深120cm,就算雙腳都抽筋,也不至於會淹到口鼻,就算淹到口鼻,人類正常生理反應下也會呼救、掙扎、起大水花,怎麼可能無人發覺?

疑點2.往生者的家族是否有心肌梗塞、心血管疾病、慢性病之病史?

疑點3.泳池的水也是重要証據之一,藥水比例不對、放藥時間不對,也可能導致泳客昏迷(氯中毒),造成溺水,如果業者案發後馬上就放水、換水,局心何在?各位要知道,在各大游泳池,不論是公立、民營的,都至少要一、二個月以上才會換水,因為換一次水的成本極高,有的甚至一季才換一次,你馬上就換水,只是會讓大家更有理由去懷疑過失與否。

我自已以前也是救生員,溪邊、海邊、泳池,都有服勤的經驗,當救生員是很無聊的,眼睛必需一直盯著池子裡的泳客看,如果有小孩沒有家長陪同我們甚至為了安全還不讓下水,不能看書、不能講手機、不能去抽煙一下、更不能去大便大個五分十分再回來,除非有足夠的人員可以輪替,因為可能在你不注意的三十秒中,一個生命就這樣不見。

再怎麼會游泳的人也會溺水,再怎麼利害的國際級救生教練也有過下水去救人但是兩個都沒回來的。

救生技巧一直在改良,但是人的素養確是無法相輔相成的!再次強調,本人並非此飯店業者之相關人員,也並非往生者的親友,只是站在一個旁觀者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以自已以前的經驗,做個分析,也許會有人覺得我說太多、我是哪一方哪一方的。但是請各位了解,現在最有權力、公正力來評斷此案的是檢調單位,家屬可以提出合理的懷疑、充足的証據,業者可以提供完善的設備、合格的場所,我想馬上可以釐清事情的真相,在板上漫罵來漫罵去的,高兄會復活嗎?事情會水落石出嗎?我相信司法單位會盡力去查明真相的。

YaYu(yayu168) 於 2009-07-16 13:21 回覆:

感謝這位仁兄的見解!

這是受害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

當然救生員本身所承擔的無形壓力也可想而知

希望司法儘快查明真相

以慰志毅弟的在天之靈

撫平家屬們心中的傷口!

謝謝!


虎蘭王
特別注意???
2009/07/14 18:05
李莉莉描述事件過程,21日假日下午4時20分,高入場在水深120公分的泳池練習閉氣,他身高170公分,救生員不知道他會不會游泳,所以特別注意。
5時40分救生員發現高志毅躺平水面
.........

4時20分到5時40分,有80分多鐘ㄝ,還說了「救生員不知道他會不會游泳,所以特別注意.....」,即然這麼注意,可見該酒店的泳池裏真是人山人海,不然怎麼會80分裏這麼注意還會出現意外,好怪喲。

YaYu(yayu168) 於 2009-07-14 18:11 回覆:

所以~根本是鬼扯加狗屁!!

矛盾一: 4:20~5:30之間, 救生員若有在泳池旁邊注意, 怎麼會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游泳?
矛盾二: 若有特別注意, 為何有人昏迷在泳池內, 怎麼會沒有馬上警覺?
矛盾三: 請問一個人閉氣最多可長達多少時間? 合法的救生員會沒這種常識和警覺?
矛盾四: 練閉氣的浮在水面上的樣子和昏迷浮在水面上的樣子, 難道沒差別!?

矛盾五: 並無泳客發現...那是目擊者說謊? 還是上述有假?
矛盾六: 新聞內寫送醫後半小時才恢復心跳! 所以表示是救生員在第一時間發現, 就已沒心跳了, 那不就表示已在水裏死亡已久?? 若有即使發現還有可能這樣嗎?

真的鬼話連篇~ 套用某位自以為正義人士說的話~ 用點智商好嗎!!!

別自曝其短!!!


路見不平
路見不平
2009/07/13 03:10

好像在精簡人力的樣子

因要控制成本才會有利潤

和媒體及地方上關係都很好

且進去那裡有不好之覺...

建議你借助地方上的力量..好好詳查

希望快點真相大白

YaYu(yayu168) 於 2009-07-14 18:18 回覆:

謝謝您的路見不平及意見分享

受害者家屬一定會將真相調查出來的!

絕對不會就此善罷干休

尤其是對....那些到處貼罐頭文章~ 出言恐嚇之人或是說風涼話的無聊份子....

今天是亡者的百日

他在天之靈, 會引領我們往公平正義方向, 使真相大白!


阿里不達
這有關係到法律什麼事情
2009/07/12 01:11
新聞台撥出的新聞.在這邊討論.也還好吧.有事情不能討論嗎.人家捷運出軌.你用搜尋一下.看有多少人在罵.難道捷運公司在這邊說.你們不能說喔.這毀謗喔.阿這麼多人看到也知道.新聞也播了.也沒辦法啦.再者.我們是看新聞後討論的.所以我門只能在此稱為被影響人.新聞播了.我門才知道 又不是空口說白話.有問題請找中天.如果事實是中天報導錯誤.我想那也是中天的問題.可以找NCC.我們是被影響的不用負法律責任吧.等多在這邊跟你SAY SORRY.大家覺得呢
YaYu(yayu168) 於 2009-07-14 18:23 回覆:

這位仁兄說得好~

想用法律來恐嚇小瞎米嗎?

現今是個開放民主的社會人人皆可對任何議題發表意見

貴大集團的某些行政人員還想用50年前的恐嚇手法來欺壓民眾

真是不可思議!! 好笑又可恥!!!


小老百姓
太可笑了
2009/07/12 00:53
真是太可笑了, 個人的關心,懷也不可以嗎? 小老百姓的發言權也沒有了嗎?





還敢大言不讒的說高爸,高媽也跟你們道歉.
士氣低迷, 自己要好好想想怎麼增進安全設備,人員素質. 不要再有事情發生.
因為真的有人在貴飯店意外過逝.





有同理心的人才不會寫出另人傻眼又可笑的留言.
真是財大氣粗


YaYu(yayu168) 於 2009-07-14 18:27 回覆:

是呀!

要來我這裡留言, 也至少針對我的內容, 好好的認真寫一下回應

笑死人了!寫那種罐頭文章~ 套句某位自以為正義人士說的"用點智商好嗎"

也只能說~ 寫出這種文章的人~ 真是厚顏無恥!!!


支持小蝦米!
請大飯店相關人員別在此放話了!!!
2009/07/12 00:07
120公分的水深竟然能使人溺斃,真是莫名其妙,

就算是當事者不幸暈倒池中,但只要救生員當時也在場,絕對能立即救援!!!

那請問五星級的工作人員,泳池旁無時無刻若有救生員警戒還會發生這件慘事嗎?

別說是27歲的健康男子,若要是小孩或者老人又該怎辦???

貴酒店並不是將泳池設在無人看管的野溪,

救生員失責,泳池旁沒有裝置監視器請專人 24 小時視察,更絕對是大失責!!!

請您們也不用在網路上進行攻防戰了,正因為您們的留言更使得

宜蘭晶英酒店 的信譽徹底令人質疑!!!
YaYu(yayu168) 於 2009-07-14 18:40 回覆:

沒錯!

他們還有臉在這裡大放厥詞, 真是莫名其妙!!

也好~

這些行為更加證明了~ 他們的飯店信譽及處理事情的態度, 令人難以恭維!!!

謝謝各位路見不平的朋友們, 出聲仗義相挺,

網路的力量無遠弗屆, 處處有溫情!


同理心
同理心
2009/07/11 07:47

朋友的離開令人難過與不捨的心情我們都可以理解,這個事件中難過的不只有您,還有志毅的家屬們和晶英上上下下的所有員工,這不是眾所樂見的事情,您可以為他抱不平,但請耐心等待檢調與司法釐清真相再來斷定一切是非對錯,好嗎?!現在這些謾罵與渲洩的文章並無濟於事,或許讓大家不吐不快,但也讓晶英蒙受傷害,志毅火化當天我們到志毅家中致意時,提及辱罵晶英酒店與發言人與救生員等的中傷文章內容,讓我們員工各個士氣低迷,高爸與高媽也頻頻為此道歉,試問!!這是您們所要的或所希望看到的嗎?

如果是!!!我們真的啞口無言了!

YaYu(yayu168) 於 2009-07-11 11:26 回覆:

Hi 您好

我們都不希望見到此悲劇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個人完全尊重司法的調查結果!

 我的上述言論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文章尾部的呼籲及觀念, 難道不正確嗎? 不只是對貴飯店, 由上至下都應該抱持此觀念在做事, 更何況是經營單位! 又或是您們認為我不夠資格誠心去呼籲嗎? 我相信任何人都有資格的!

在現今社會裏, 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及質疑的自由, 由於你們的出手干預,更是將整件事更複雜, 使每個人的情緒更加憤慨!! 我尊重您們的心情及反應, 也請您們尊重我們!!

同理心既是如此..... 難道不是嗎?

我也要請問您~為何員工士氣低迷需要高爸高媽跟你們道歉? 是否本末倒置??  受害者的家屬已經非常悲傷, 而兩位老人家還跟你們道歉!!?? 難道不是因為你們去施加壓力!!?? 你們需要把你們自認的委屈去告訴兩位喪失兒子的老人家嗎? 就是要他們跟你們低頭道歉? 那請問他們的委屈和沮喪的心情跟誰去投訴??

我想~ 請您們大飯店到此為止吧! 不覺得~您們一再出手, 令人感到可笑嗎? 


請停止散佈非事實言論與妨礙名譽言論
請停止散佈非事實言論與妨礙名譽言論
2009/07/11 06:30
請停止散佈非事實言論與妨礙名譽,事實請以檢警調查與備案筆錄為證,晶英酒店以針對此不實言論,與公然誹謗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並已報警備案
YaYu(yayu168) 於 2009-07-11 11:06 回覆:

請問個人上述的言論, 何處觸及散怖非事實言論及防礙名譽??

是"幸福米其林"所刊登的貴飯店客房傻眼記 非事實???

還是亡者在貴單位溺斃事件非事實????

若個人所發表的文章有任何觸及您所言之事實, 請便!

但~ 在此誠心建議貴單位

與其在這個小地方絞盡心力浪費時間, 還不如確實去做檢討軟硬體的改善!

避免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謝謝!


晶英酒店
若您不在現場 請尊重並靜待司法調查結過
2009/07/11 04:58
您好!謝謝您對本事件的關心!晶英酒店已提供當天登記進入泳池的所有泳客名單提供檢警調查,事件發生當時並無任何在旁泳客發現高君異狀而呼喊救生員,我們的救生員確實是在所有在場者的相對第一時間自泳池救起高君,並由有醫護執照的救生人員為高君進行CPR,而高君在送醫急救後也曾恢復心跳,若您尚有任何疑義請與檢警聯繫,或可直接聯繫晶英酒店!
YaYu(yayu168) 於 2009-07-11 10:52 回覆:

個人對於本事件的關心完全是出自於朋友的立場

與貴飯店完全無任何關聯~ 也不是要跟貴單位對立!

本人絕對尊重司法調查!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請貴飯店無需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限制或是打壓民眾的言論自由

或是有任何干預司法調查的手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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