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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冷凍食品有效日期 桃市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
2016/06/05 08:59:59瀏覽1933|回應0|推薦3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日接獲通知,高雄市「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及「尚美窗帘有限公司」涉嫌將「大武檳榔心芋頭塊」、「荔香芋角」、「油炸芋頭」等3項產品,外包裝保存期限竄改打印為2017年3月1日案,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位於本市下游業者「合毅食品有限公司」稽查。

經查該公司未曾向高雄市瑪尚緣及尚美窗帘二公司進貨,現場僅查有「大武檳榔心芋頭塊」1項產品,共48公斤,產品效期為2017年9月9日,追查其來源係由新北市大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為釐清是否為問題產品,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查察;另查該公司未曾進貨「荔香芋角」、「油炸芋頭」2項問題產品,已立即函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確認是否有流入本市,以確保本市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之情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業者若自行將逾期產品改標販售,將可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若有販售「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及「尚美窗帘有限公司」之違規產品,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局,通報專線為0800-285-000,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持續追蹤,以保護民眾食品安全。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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