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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 21:55:24瀏覽516|回應2|推薦0 | |
桃園縣配合台灣北部地區於97年8月28日(星期四)14時30分至15時整,實施97年度萬安31號演習全民防空演練。演練重點於驗證防情警報系統發放成效,以磨練各級軍、警單位戰(防)情人員情資傳遞作業能力,並實施人車疏散及避難。 龜山分局長林信雄表示當日除動員大批警(民)力將於各路口實施交通、燈火管制,並且呼籲民眾配合辦理,鄉民應該居安思危重視演習,做好防空逃生準備,當戰事發生才能在最短時間躲藏保護自身安全,希望民眾全力配合政府萬安演習實施交通管制與疏散避難, 本次「萬安31號演習」人車、燈火管制,請住、商家燈光及民眾必須躲入防空避難設施,若是行進汽、機車駕駛人,應立即停止行駛,並停靠路旁,立即進入最近之避難所緊急避難,而各商家應儘量容納街道上流動民眾入內避難,不得藉詞拒絕,還望民眾多多注意並配合相關規定,若經勸導仍不聽從指揮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注意。 空襲時,民眾應利用所處地形、地物實施緊急避難,實施避難時,一切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心理要鎮靜、沉著,行動要迅速,切勿張惶,耽誤時間。 2、關閉門窗、水、電、音響、瓦斯、燈火。 3、接受服勤人員之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騎樓或防空避難設備之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4、敵機臨空,切勿驚慌亂跑,應就地掩蔽,躺伏地上,緊靠牆基,並以棉花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暴震的傷害。 5、注意警報音響並收聽廣播消息。 6、發現有敵諜縱火時,或置放特別標誌,應立即報告,並協助服勤憲、警、民防、義警、義交、山地義警等捕獲。 7、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8、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9、在工作場所(如機關(構)、公司、廠場)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10、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11、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12、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13、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14、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15、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16、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17、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18、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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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