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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設置漠視民意
2007/11/27 17:39:19瀏覽723|回應0|推薦0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決定「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設在平鎮市東勢地區,但決策過程,完全未知會地方意見,閉門造車,不尊重地方民意,27日召開的平鎮市民代表會臨時會決議,反對到底,平鎮市長陳萬得答詢時也同意代表所提建議;他並表示:我們不是不理性的為反對而反對,縣政府環保局三年來未曾與平鎮市溝通,也未曾對當地民眾說明,後續執行的計劃內容市公所也毫無所悉,市公所難以對市民交代,實在無從配合。
 
桃園縣政府於九十四年間即開始推動以獎勵民間投資方式即B.O.O方式辦理縣內南、北二區資源回收集中廠區,然而直到今年,九十六年十一月環保局已完成最優廠商甄選招標、決標作業,決定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設於(平鎮市),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設於藘竹鄉,近三年的辦理過程,完全未知會地方參與意見,其閉門造車,不尊重與在地居民的意見溝通,平鎮市必須表達基本立場。
 
他表示,南北兩區設立資源回收集中場的作業方式,很明顯的,完全改變了全縣十三鄉鎮市現行的運作模式,有無得到十三鄉鎮市的認同是一大問題,尤其是設場的平鎮市與藘竹鄉,居民有無認同?環保局沒有與地方公所溝通說明?,由此可見,在這種不受尊重的情形下,公所將無法對市民有所交待。
 
他說,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設於平鎮市東勢里,特許經營六年得延長一次也就是十二年,對當地的區域發展方向一定會造成影響,縣政府卻沒有對地方說明對應之策?教地方如何心服配合?
 
他說,他身為平鎮市長,關心地方居民的生活品質是職責所在,日後南區資源回收集中場每日有近一百車次的七鄉鎮市大型車輛由金陵路通過,對交通、噪音、空氣污染、水質保護所可能造成的衝擊,縣政府的對策為何,有必要早做說明並謀取補救之道。此外,若按照縣政府的計劃,每一公噸的資源回收物僅回撥本市1560元,問題是:平鎮市目前自辦處理所得每公噸多達2010元,兩相比較,不符市公所財政效益至為明顯。縣政府既以 B.O.O方式獎勵民間投資營運本縣南北兩區資源回收集中場,但卻未考量對當地發展與居民生活品質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縣政府為何不能比照當初南區垃圾焚他爐開廠迄今所提供當地居民的回饋計畫提出配套措施,如此不平等待遇,必將引起民憤、民怨,縣政府環保局應立刻中止這一個不合理的計劃。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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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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