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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夜逮違章工廠偷排廢水 龜山帝旺電子遭環保局勒令停工
2014/02/27 18:28:19瀏覽206|回應0|推薦0

【龜山訊】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6日查獲龜山鄉帝旺電子排放未經處理且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鹼性廢水,既無相關登記許可且是違章工廠,除責令業者立即封管停止排放廢水,並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併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至少罰款20萬元。如經檢測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將移送法辦。

環保局26日晚上由稽查科曾繁信股長率貓頭鷹專案成員前往南崁溪龜山段巡查,行經民生北路一段時,發現帝旺電子有限公司門前水溝殘留藍色污泥,立即前往稽查,果然於水溝上方發現一根塑膠管線正在排放淡藍色廢水,經稽查人員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3,屬鹼性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指出,帝旺電子有限公司設廠於龜山鄉民生北路一段256巷內,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也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擅自營運偷排鹼性超標廢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重罰20萬元,並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

環保局同時採樣攜回檢測化學需氧量、重金屬等項目,將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處分,最高可罰款60萬元。如經檢測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若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工廠負責人恐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說明,該公司廠內設有顯影機及磨刷機各一台,稽查當時顯影機開啟運作中,淡藍色的作業廢水完全未經處理,直接經由塑膠管排入廠外雨水溝,當場採集廢水檢測pH值為10.1,證實與廠外廢水屬同一污染來源,罪證確鑿。

環保局表示,針對非法違章工廠(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者)偷排廢水,都會於排放口安裝電子腳鐐,必要時派員駐廠查核,並將邀集縣府工務局、工商局、稅務局、消防局等進行會勘,依法查處,絕不讓污染環境的非法工廠逍遙法外。

環保局強調,工廠排放廢水前,一定要先取得桃園縣政府核發的排放許可證,如果是違章工廠偷排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者,一律勒令停工,決不寬待。並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存有僥倖投機心態,以免在被環保局告發重罰,甚至移送法辦時,才後悔莫及。

稽查科曾繁信股長率貓頭鷹專案成員前往稽查 發現違法偷排廢水 
 

稽查人員於廢水排放口採樣 
 

稽查人員責令業者立即封管停止排放廢水 
 

帝旺電子有限公司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也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JPG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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