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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02 13:50:33瀏覽536|回應0|推薦35 | |
‧‧ 憲法補破丁,釋疑便宜解; 恐龍法官夯,化石考古學。 象牙寶塔築,血統優良界; 國王穿新衣,皇后失貞節。 白玫瑰:政府有沒有聽人民聲音? 總統馬英九提名被指「恐龍法官」的邵燕玲為大法官,引發「恐龍法官」爭議的三歲女童遭性侵案,更審又判無罪。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昨天說,白玫瑰運動發展至今,有如連挨幾個巴掌,「政府到底有沒有聽人民聲音?」 Eva表示,白玫瑰去年動員上萬人上街頭,就是因為邵燕玲以「無法證明是否違反女童意願」為由,要求改依刑度較輕的法條重審嫌犯。當時許多網友大大標示邵燕玲名字、相片,指是恐龍法官,總統府也稱「法官判案悖離民意」,但總統竟又提名邵為大法官,顯然其實未重視此事。 Eva質疑,若明知邵燕玲曾遭抗議還提名她,就表示不認同民意;若因不知而提名,就表示邵燕玲在此案後,考核資料並未留下任何註記,顯現司法內部對此並無任何檢討。 最新狂想專題恐龍報導 2011/04/02 13:50 記者:無虛/亞洲報導 (1)三疊紀: (4)瑪皇紀: 全球唯一最新消息傳來,並經過媒體長久追蹤證實的是,在亞洲位處台灣海峽邊有一寶島,島上被專家發現有很多、懷有恐龍DNA血統的人類,為數不少、每天正過著,幸福優哉、快樂美滿的生活。 四、兒童及少年性侵害 (以下為刑法明文規定) 17.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倘若性行為的發生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那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必須加重刑罰。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滿十四歲者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之人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刑罰男女皆適用,但是未滿十八歲者犯之屬告訴乃論,而且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常會這種情形出現:父母發現小孩偷嚐禁果後,雙方家長互告對方小孩強暴,後又因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 18.兒童被長輩性侵害 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當事人同意與否,皆構成犯罪。違反意願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還要加重刑罰。倘若受侵害的兒童因害怕而說是自願的,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就受性侵害的兒童而言,一旦提出告訴就可能必須上法院接受法官問話,這種壓力可能很大。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對智障被害人、十六歲以下被害人有作一些特別保護規定,如受害人可以在法庭外接受訊問與詰問等。 ※請注意: 音樂摘自http://vlog.xuite.net/,若有侵權行為,請利用訪客簿指正。作者無虛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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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詩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