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兽父约瑟夫强奸女儿,并藏之地窖,生下多个孩子的案件终于宣判,被判终身监禁.这个判决似乎不能平息人们心中的愤怒,因为西方没有死刑,这种人还有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权力.我一想到我还要和这样的人生活在同一地球,身上就像扎了刺一样的难受.我想西方人肯定和我一样的感受.这件事是否让西方人反思他们的人权至上观念.人是有私心和善恶之分的,人性决定了人权的局限性.一部分人有了人权,这可能意味着另一部分人要失去人权.兽父约瑟夫剥夺了女儿的人权.这种人的行为还有什么资格和理由活在这个世界上?记得几年前中国有一个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杀人狂一下杀死六条人命.当法院判他死刑时,许多法律界人士却为他鸣不平.说他有精神病,精神病人不应判死刑.这件事争论了好多天.当时我十分不解,这么简单的事来用争论吗?这种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留他何用?还要他继续杀人吗?有了这种人的人权,另一些人的人权就无法保障.由这样的道理推及整个人类社会,如不同的族群,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国家等.有的也许有着尖锐的利益冲突,怎么解决?不是靠压一方,抬一方.而是应尽量照顾双方利益,真的无法调解,应选择多数人的立场.有许多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人权问题.西方也不应拿着人权问题来说事.
我认为自由主义,人权至上是资本主义的伴生物.资本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资本的升值扩张,所以才会提倡自由,人权至上.这是和资本主义的目标相一致的.西方说人权,自由是普世价值,而我认为是阶段性的,相对的,甚至有某种偏见,站在一定阶级立场上的.普世价值应是建立在一种永恒的普遍的道德基础之上的.随着资本主义的衰落或灭亡,这种自由和人权至上也会随之衰落和灭亡.取而代之的会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或己所不欲,无施与人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