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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14:20:24瀏覽196|回應0|推薦2 | |
当我们拒绝西方的政治模式好西方的民主后,我们必须提出自己的政治模式和尝试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到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民主,我认为应以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基础并逐渐充实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知情权是指的什么,包括哪些范围。决策者在各种信息资源上对民众开放多大?民众都能知道些什么?参与权包括哪些?我认为是政治管理的参与和政策法规制定的参与。民众直选也应是参与的一种形式。公务员经考试录用,而提拔任免由人事和 组织部完成。但有直选基础和条件的还应直选。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些市的市长。没有知情权就没有监督权。民众的监督举报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已任何手段和借口打击报复。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