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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值超高 ] MeMos時尚魅力鱷魚皮包 [ CP值超高 ]
2015/11/27 16:32:06瀏覽568|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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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邱姓男子今年八月間開車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陳姓婦人為了不讓兒子留有前科紀錄,於是要兒子趕快離開現場,由她替兒子頂替,屏東地檢署表示,這名母親已經觸犯刑法第164條的頂替罪,檢察官考量陳姓婦人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只是護子心切、一時失慮,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參加屏東地檢署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溫蘭魁報導)屏東地檢署指出,邱姓男子今年8月14號晚上11點半,開車與黃姓民眾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屏東市博愛路與勝利路口發生車禍,警方前往處理,照規定必須對兩車的駕駛人進行酒測,其中,邱姓駕駛的母親陳姓婦人接獲兒子通知趕到現場,擔心兒子留下前科紀錄,竟基於頂替之意,要兒子離開現場,她再向處理員警表示,車子是她開的,讓處理員警誤以為她是駕駛人,而對她進行酒測;後來,處理員警查看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開車的並非女性,再次詢問陳姓婦人,她才坦承犯行。屏東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楊婉莉表示,被告陳姓婦人觸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與第1項的頂替罪,承辦檢察官以被告沒有犯罪前科,且,事後坦承犯行,考量她護子心切、一時失慮,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其身為人母,護子心切,而一時失慮,認為予以緩起訴處分尚屬洽當。」此外,被告陳姓婦人必須從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8個月內,參加屏檢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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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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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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