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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6:57:09瀏覽58|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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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電視台黃姓編輯遭資遣,新聞部陳姓女經理等7人要求他立刻收拾、繳還識別證;黃認為距下班還有1個半小時,他們的行徑妨害他上班權利,總務室主任李炳輝還說「要我撂100個人來送你走嗎?」令他害怕,提告強制、恐嚇罪。士林地檢署認為黃在警方到場時沒求援,未心生恐懼,處分不起訴。黃姓前編輯在大愛電視台工作4年,他認為電視台懷疑他試圖組工會,自己在臉書上對慈濟內湖保護區問題也提出異議,才會遭公司解雇。去年5月4日下午4點半,電視台人資、總務、管理室、法務組與新聞部等7名幹部一同前往黃辦公室座位,拿給黃終止聘僱契約通知書,要求他馬上收拾物品離開、繳回識別證等公有財產。黃指控這些人對他大聲吼叫,揚言「不要難看了」、「我真的要叫100人門口給你送一送」,還拍掉他手上的紙張,他心裡恐慌,不得已收拾走人。黃一周後在社運團體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提告。新聞部陳姓女經理表示,會選這個時間點去執行,是因為距離黃下班只剩1個半小時,這樣才不會耽誤他下班。法制組潘姓女組長則說,她告訴黃「你被資遣了」,黃卻拿著筆作勢戳她眼睛,言語上一直想挑起事端,她報警。士檢勘驗黃用手機蒐證的畫面與辦公室監視器,發現7人未強暴脅迫,且黃對公司揚言「撂100人送你」時還回稱「又不是告別式」,看不出心生畏懼。檢方認為7人只是執行公司人事決議,並無肢體拉扯,不構成恐嚇、強制罪。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也發表聲明,黃不配合離職手續,承辦人員不能完成作業程序,請求警員前來協助處理;經警員勸導黃先生,離職程序才完成。黃指摘「粗暴非法解雇員工」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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