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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5 14:12:51瀏覽173|回應0|推薦2 | |
★2011/11/01:北市吳姓男子掏錢買傘時,掉落3千多元鈔票在腳邊,被身旁游姓男子搶先撿起,並向吳男要求3成酬謝金。 上述這些新聞大家並不陌生 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現象 想起以前在國小,品德 美德常聽老師說 叫我們要拾金不昧 而且古有性善論 孟子云::「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有些人老早就忘得一乾二淨。 有句話說得很直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所以我們的國家終於要決定修法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 原本民眾撿到財物可向失主要求三成以下報酬,若失主未給,撿到者可暫不歸還失物,此即「留置權」 初審刪除了留置權的規定,拾獲者也只可要求「相當之報酬」,失主若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拾獲者更不得請求報酬。 只能說經濟差 物價東漲西漲 有些人的道德跟著淪喪 不要把美德當敲金磚 撿到不屬於自己東西 終究不會是自己的 有誰願意看到哪天,自己國小兒子女兒回來跟你說 「爸爸媽媽,我今天撿到皮包歸還訓導處,我跟失主說我要三成報酬,你看我有沒有很乖!」 當你苛責的時候,他還會跟你說: 我做的都是合法的 難道我錯了嗎?難道我真的做錯了嗎? 那時候你我也會開始懷疑!他做錯了嗎??還是我們想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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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