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1/13 18:07:02瀏覽397|回應0|推薦0 | |
1. 簡 則 板新社區志工隊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92年01月23日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通過訂定 壹、總則 一、 本簡則依據臺北縣板橋市板新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章程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二、 本隊定名為臺北縣板橋市板新社區發展協會○○志工隊 (以下簡稱本隊)。 三、 本隊為了關懷本社區內環境景觀、社福健康、人文教育、環保生態、社區安全及產業發展等工作,秉持「服務、互助、自助」的理念,發揮社區參與的行動力及社區營造的感動力,以促成社區的整體發展與永續經營而成立。 貳、任務 四、 環境景觀改造與營造:進行社區髒亂環境空間改造及景觀的美化與營造,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五、 社福健康關懷與促進:推動弱勢關懷照顧及有關健康議題之促進營造工作,營造溫暖關懷健康的鄰里關係。 六、 人文教育的推展:發掘社區特色及文化歷史素材,培育社區人才及落實社區終身學習,提昇生人文素質。 七、 環保生態的落實:推動環境整潔維護及垃圾減量等環保工作,加強生態教育與生活環境的營造。 八、 社區安全的守護: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落實社區防災系統,提昇暴力防範能力。 九、 產業發展的促進:推動社區產業的發展,促進在地就業機會。 叁、組織 十、 本成員由社區會員申請加入,凡認同本隊所推動各項工作或活動,具服務熱忱、無怨無悔,願奉獻智慧及心力,服務社會大眾,利用閒暇為社區服務者,均可報名參加,報名後經板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會核備後,遴選為本隊志工,並輔導參加各項志工相關訓練。 十一、 本隊設隊長一員,由理事會就本隊隊員中遴選產生,並向理事會負責,任期與本協會理監事同,綜理本隊之隊務編組,公關事宜,研擬方案,審核經費,指揮本隊。 十二 本隊設副隊長一至二員,任期與隊長同,由隊長就本隊成員中遴選產生,並向隊長負責,主要負責協助隊長處理本隊相關事宜,並代理隊長職務。 十三、 本隊得視實際需要,由會長推薦幹事一至五人,協助綜理業務執行。 十四、 本隊得邀請熱心人士擔任顧問。 肆、經費 十五、 本隊係協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款補助,應以協會名義為之;經費由協會統籌統支,專款專用。 十六、 認同本隊之事業機構、廠商、社區居民贊助之經費。 十七、 視本隊經費需求而由各成員繳費。 伍、會議 十八、 本隊每00個月召開隊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研討業務預期計畫、執行現況及成果展示和績效檢討等事宜,均由本隊隊長擔任主席,並召集之。隊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隊長代為行之。 陸、其他 十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十、 本簡則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報請臺北縣板橋市公所轉陳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組織架構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