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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08:39:42瀏覽809|回應0|推薦4 | |
在撰寫文件時,如果沒有瞭解詞(字)義關係的話,雖然看起來差不多,但有時候遇到專家(中文造詣好的前輩)時,輕者被貽笑大方,重者指責一番。以下簡單列出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詞(字)義向大家介紹。 1. 制訂、制定 制訂:訂立、擬訂,一般用於方案、合同、文書等,而“訂”字含有商訂、訂正、修正的含義。制定:定立、定出,一般用於法律、規程、章程等。例如:“徵詢意見和反覆討論制訂了此解決方案”。 2. 記錄、紀錄 3. 作、做 “作”有人為的主動的思維活動的過程,含有創造、作為的意義。而“做”字就是單純的操作、製作。例如:“作文”不能寫成“做文”;“快樂做自己,做自己最快樂”;“勇敢作自己”。 4. 計劃、計畫 “計劃”為動詞;“計畫”為名詞。例如:計劃買房子;推動禮儀新生活教育實施計畫;專案計劃與專案計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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