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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推薦】- 沒有盡到照顧義務,能否取消繼承權?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2022/09/28 10:41:39瀏覽392|回應0|推薦13

台北律師推薦】- 沒有盡到照顧義務,能否取消遺產繼承人繼承權? - 法律顧問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長輩過世後,遺產分配是最容易有爭議的地方,

爭議點除了應該分多少之外,還有是否盡到扶養照顧義務

許多人也很好奇,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都沒有付出,難道在遺產分配上也得要分給完全沒有照顧的人一份嗎?

其實在台灣法律上,有規範所謂的「喪失繼承權」的條款,如果你犯了以下的行為,

很可能就可以透過訴訟讓你無法得到半毛錢。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規定,如果有以下的事情,則會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應繼承人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二到四項,如果被繼承人原諒,繼承權則不會喪失。)

 

上述對於失權的分類方式,依序是絕對失權相對失權表示失權

 

其中,第一項也可以稱為絕對失權,也就是不會因為被繼承人原諒就能夠繼承

例如小明為了遺產而策劃使得父親遇害,那麼他就必定喪失繼承權,也稱為絕對失權

 

相對失權,就是上述二、三、四點,這些則是稱為相對失權

也就是只要獲得被繼承人的原諒,就可以恢復繼承權

雖然二、三、四點相對於第一點沒有這麼過分,但是家人要走到這一步其實也已經是相當難看了。

 

表示失權,則是要經過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時,才會喪失繼承權

但如果之後選擇原諒一樣可以恢復,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先認定對方不得繼承,等到對方改善才改回可以繼承

例如子女對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還動手動腳,父母就可以決定不讓對方繼承

不過若對方下定決心悔改,並透過行為來證明,那麼父母也可以之後原諒而回復其權利。

 

別再傻傻的以為,自己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但卻想在分一杯羹時回來,

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讓遺產的分配上可以公平點,雖然說這的確是相當現實的問題,

不過在法律的保障下,也讓子女必須要盡到各種義務,在有限度的情況下給予父母親一定程度的照護

(孝順也得用規範的方式進行,其實並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的狀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歡迎與智昶法律聯繫,替你解決遺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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