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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10:41:39瀏覽414|回應0|推薦13 | |
【台北律師推薦】- 沒有盡到照顧義務,能否取消遺產繼承人的繼承權?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長輩過世後,遺產分配是最容易有爭議的地方, 爭議點除了應該分多少之外,還有是否盡到扶養照顧之義務, 許多人也很好奇,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都沒有付出,難道在遺產的分配上也得要分給完全沒有照顧的人一份嗎? 其實在台灣法律上,有規範所謂的「喪失繼承權」的條款,如果你犯了以下的行為, 很可能就可以透過訴訟讓你無法得到半毛錢。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規定,如果有以下的事情,則會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二到四項,如果被繼承人原諒,繼承權則不會喪失。)
上述對於失權的分類方式,依序是絕對失權、相對失權、表示失權。
其中,第一項也可以稱為絕對失權,也就是不會因為被繼承人原諒就能夠繼承, 例如小明為了遺產而策劃使得父親遇害,那麼他就必定喪失繼承權,也稱為絕對失權。
而相對失權,就是上述二、三、四點,這些則是稱為相對失權, 也就是只要獲得被繼承人的原諒,就可以恢復繼承權, 雖然二、三、四點相對於第一點沒有這麼過分,但是家人要走到這一步其實也已經是相當難看了。
表示失權,則是要經過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時,才會喪失繼承權, 但如果之後選擇原諒一樣可以恢復,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先認定對方不得繼承,等到對方改善才改回可以繼承, 例如子女對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還動手動腳,父母就可以決定不讓對方繼承, 不過若對方下定決心悔改,並透過行為來證明,那麼父母也可以之後原諒而回復其權利。
別再傻傻的以為,自己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但卻想在分一杯羹時回來, 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讓遺產的分配上可以公平點,雖然說這的確是相當現實的問題, 不過在法律的保障下,也讓子女必須要盡到各種義務,在有限度的情況下給予父母親一定程度的照護 (孝順也得用規範的方式進行,其實並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的狀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歡迎與智昶法律聯繫,替你解決遺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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