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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1:46:27瀏覽205|回應0|推薦2 | |
【台北法律顧問】 -談談復仇式色情-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前一陣子最熱議的新聞,就屬高嘉瑜與她的男友林秉樞的「復仇式色情」事件,最為炎上。 立委高嘉瑜被當時男友林秉樞毆打成為了各大媒體的輿論事件,茶餘飯後的話題, 但其實最恐怖的是,大家只看到了表面,深入去探討這整起事件的本質, 你會發現在台灣的法治裡,竟然對於「復仇式色情」無法可治。
復仇式色情是什麼?
復仇式色情,就是指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將私密照片或影片散佈給第三者觀看, 基於的理由很可能是為了復仇、報復,甚至是要脅當事人做出任何他所不願意做的事, 若將這種私密照片或影片散佈出去,對男性或者是女性來說,都是相當嚴重程度的傷害, 當事人為了不要影片被公布,只能聽命於對方, 高嘉瑜很明顯的並不是這種復仇式色情的第一人,而在復仇式色情裡,受到危害的,通常都是女性。 她也同意啊,是她很淫蕩吧?
在這種所謂的「復仇式色情」當中, 絕大多數的人都會以,是女方自己同意的,所以她一定很淫蕩, 或者是被公布剛好啦,誰叫她要拍這類型等等的言語攻擊, 而明明是私底下兩人所拍攝的照片或影片,屬於兩人情趣的一環, 一旦被曝光,反而變成了一種物化女性的工具與手段,更成為對個人名譽的重大攻擊。
就以這次事件來說,即使,今天高嘉瑜是一位立委, 從各方面來說她的學經歷,她的各方面條件都是相當好的, 即便連這樣的她都有可能臣服在「復仇式色情」之下, 這社會裡數不盡的女性,很可能都還受著這樣的傷害。 而有人會說,為什麼她們不站出來就好? 正如同有人偷偷拍下你看著電腦螢幕自慰的影片,要脅你給他一百萬否則將公佈你的自慰影片一樣, 你敢站出來跟其他人坦承嗎?你敢面對他人可能有看到影片的風險嗎? 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可能是「復仇式色情」的犧牲者。 復仇式色情在台灣可能涉及到的刑責
若在未經過他人同意而錄製照片或影片,就會觸犯妨害秘密罪,若是經過同意的,則不成立。
以客觀上滿足刺激或性慾,讓一般人感覺不堪或無法忍受,就有可能滿成立此罪行(例如露出私密部位,或者是過於露骨的照片及影片)
如果在公開場合播放,對被害者人格有貶抑評價者,就會成立。
如果同時有提出其他有損被害者名譽的具體陳述,就會成立,若單純散佈照片或影片則不會構成。
如果有以加害名譽之事來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有可能涉及恐嚇罪。
從上述來看,你能發現,對於復仇式色情的行為,刑法的處罰規定都沒有真正的打擊到核心, 上述真正能懲罰他的法條只是旁敲側擊,並沒有實質對於他的行為有較重的刑罰。
台灣目前已經對於這類型的案件,包括像是之前的 Deepfake 事件造成的傷害, 有開始對刑法進行修正,也提案另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這些可怕的數位性暴力,或者是復仇式色情要完全杜絕,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無論是司法體系,或者是民眾的觀感亦是。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305、309、310、3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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