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10/23 13:45:39瀏覽450|回應0|推薦0 | |
今年從4月13日上鳳山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的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 做筆錄開始 6月17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訊 是巾幗這一生中最難忘的經歷 在大陸探親期間 接獲先生打電話通知說 我們被告三人的妨害名譽部分獲不起訴判決 7月16日出國的那天 在機場打電話跟先生告別 卻得知巾幗的另一件妨害名譽傳訊文件要上地檢署 因馬上要上飛機了 無法前往應訊 只得請友人代為向檢察官請假 回國後在短時間內又收到出庭通知 此次是由巾幗先生陪同前往接受偵訊 因為心情不佳 帶著小相機隨便拍了兩張停車場外奇異的植物 由於第一次的偵查庭原告不服裁定 繼續上告我們三人 由於巾幗情節重大〈指名道姓〉 所以 裁定巾幗部分〝發回續查〞 由於兩件妨害名譽都是巾幗一人 所以 兩個案件同天同一檢察官審查 由於巾幗先生身體健康情形微恙 就由巾幗的兒子請假帶巾幗前往應訊 10月6日三度步入地檢署 老天有保佑 這次原告三人當庭都願意原諒巾幗 再給巾幗一次改過向善的機會 所以在檢察官的調停下 當事人要巾幗接受 在岡山勵志新城甲、乙兩區 49棟大樓及9個出入門及網路上 張貼公告道歉啟示的要求 無論巾幗是否因為憂鬱症病發受到刺激 網路上白紙黑字總是事實 所以 巾幗願意接受他們的條件 並且在檢察官面前向他們三位當事人保證 以後再也不會再犯此等不當行為 回來後立即著手道歉海報 並立即先向甲區管委會申請張貼道歉海報啟事 在第二天甲區管委會已經同意 我也立即實行完畢並照相存證 但是乙區卻沒有那麼順利 經過多方波折 終於也在14日開會答應讓巾幗張貼道歉海報 巾幗在16日早上特地前往乙區拍照存證 18日下午從學校做完志工回家後 巾幗立即打電話通知書記官我已完成承諾 書記官也接獲當事人其中之ㄧ位證實我已完成 所以 此案已經算是結束了 此事件 讓各位關心巾幗的朋友擔心了半年之久 巾幗再次感謝大家對巾幗的愛護與關心 也給巾幗一個很大的教訓與警惕 日後對自己會更加的保護 當自己情緒受到嚴重的刺激時 絕對遠離電腦避免自己再情緒失控 做出讓大家擔心之事 一次就夠受了 以巾幗處女座的本性 這次的打擊讓巾幗心身受到不小的傷害 我會慢慢修護的 請好朋友們繼續給巾幗鼓勵 讓巾幗能在短時間內重新站起來 再度愉快出發重回有信心的人生 遠離憂鬱~~~~~
99.10.22巾幗發表於奇摩部落格 99.10.21是乙區張貼道歉啟示的最後一天 也算是巾幗劫難最後的句點日 以此文以滋紀念警惕自己
|
|
(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