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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補助款那裡去了
2015/01/08 00:24:10瀏覽2624|回應1|推薦2
針對馬英九兩次總統選舉補助款不知去向的質疑, 今天中國國民黨終於自己跳出, 聲明是由中國國民黨領取並支用. 

每票30元的補助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一項「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第43條第三項「第一項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本條文全文所描述的對象皆為候選人,意指合法收受該補助款的, 就是候選人,而不是候選人所屬的政黨。用白話文說,就是不管誰去領這筆補助款,這筆補助款的所有人就是候選人,而這筆收入不管如何都應出現在馬英九隔年申報的財產中。

若要將這筆錢捐給政黨,那也該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範,該法第17條規定,對同一政黨同一年個人捐款不得超出30萬元(第17條)。若馬英九兩次選舉後將補助金捐給中國國民黨,那也違法了。

所以總結一下,若中國國民黨替馬英九領了兩次的選舉補助款,那麼中國國民黨要交待是否稍後有依法交還給當事人馬英九,馬英九仍需要交待為何這筆收入未列入次年申報的財產內。若馬英九將該補助款捐給中國國民黨,那也違反了《政治獻金法》。

針對補助款一事,馬英九仍欠我們一個清楚的說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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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ilsontien&aid=2004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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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2015/01/09 10:21
菁英比較三級貧戶還是好的(dofing@king168.tcs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