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你在一間辦公室之內,腳上綁著汽油桶,你握著打火機,外面的人聲喧囂腳步雜沓,你即將葬身於熊熊火海之中,為了臺灣的言論自由。」
有時, 真要好好想想, 言論自由的真諦是什麼.
我不贊成你的意見, 但我誓死護衛你表達意見的權利. 對我而言,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意義. 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中, 每一個人都有充分的自由去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為, 沒有人對自己是否掌握真理有把握.
言論自由不是, 也不應該是, 只有我說的是對的, 任何不同的意見都是保守的, 反動的. 或激進的, 革命的. 從而不容忍這樣的意見出現或存在. 若有這樣的社會, 就絶對不可能是自由的社會. 這樣的不容忍, 多數時候是出現於有權者的壓制, 但有些時候是出自貎似公眾意見的集體去除相異者.
當我們在批評成大不將廣場命名為「南榕廣場」時, 我們是否也讓自己有陷入這樣的不容忍的邏輯與危險? 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 從而直接否定他人的意見, 甚至表達意見的權利.
當我們要為為言論自由獻身的人申張正義時, 我們是否也在封殺別人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縱算表逹的本質是保守的? 我們是否也成為貎似公眾意見的一員, 以正義之名, 正在封殺不同意見出現的權利?
要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章: [時事想想]鄭南榕會允許你評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