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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OTT想登陸 靠對等談判?
2016/05/14 00:46:26瀏覽53|回應0|推薦0

工商時報【邱莉玲╱台北報導】

台灣創先例,行政院今(6)、明(7)兩日邀網友上vTaiwan,公開徵詢各界對OTT採取「執照管制」的看法。其中,愛奇藝等大陸OTT業者登台爆爭議,vTaiwan也開闢OTT討論區,傾聽是否要有另外管理機制的看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表示,公開討論是好事,政府基本立場是希望做低度管制;但她不諱言,OTT爭議關鍵是「陸資」,大陸也未對台灣或其他國家開放影視音投資,牽涉到兩岸OTT業者能否對等落地,也許要等到兩岸後續談判,才知結果。

一位境外OTT高層強調,法規是影響亞洲各國OTT產業發展、境外OTT准入的關鍵。全球對於OTT產業,絕大多數採低度管制,只有大陸、新加坡及韓國略有不同,大陸對於OTT採牌照制、可管可控模式,境外OTT不得其門而入。

業界表示,如果大陸願意和台灣坐下來談判,如兩岸節目互相買賣的交易、市場准入等,營造對等環境,台灣OTT業者或可搶得進軍大陸市場的先機。

日前,蔡玉玲邀集經濟、文化、財政、交通、NCC、陸委會等部會開會,基本上形成兩點共識;一是政府採取低度管制,讓民眾有選擇自由。二則境外OTT只要落地登記就管理。

文化部長洪孟啟指出,落地分兩部分,包括在台灣使用到電子計算設施、電信線路,以及利用有線系統和MOD傳輸,符合兩者就算落地,若NCC、交通部確定,文化部才會進行節目審查,且只針對大陸地區節目,因為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需適用的法令多。

NCC表示,即便匯流五法再修法,不租用台灣網路、儲存設備、伺服器、頻寬,視為單純透過其(OTT業者)在海外設立的網站提供台灣收視戶視頻影音服務,屬於網路行為,台灣依然管不到,這是全球通用的低度管制慣例。

台灣現在思考「納管」OTT、唯一可以著墨的,是OTT業者目前或未來若租用台灣的頻寬、網路、伺服器、儲存設備或舖設機上盒等,構成所謂的「內容傳遞網路」(CDN)行為,牽涉到電信、廣電相關法規,將改為必須取得在台登記,或者相關主管機關的認證。

洪孟啟指出,OTT是數位匯流時代必然產生的新形態網路服務,台灣如同歐美先進國家採低度管制,若基於經營市場需求,則鼓勵境外OTT來設點。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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