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與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
教學專業培訓
台東縣政府委託台東大學辦理「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與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教學專業培訓」,要點如下,敬請協助周知具參與培訓資格之夥伴〈公文後達〉:
一. 時間:101年7月2日 - 7月6日〈計5日、研習時數36小時〉
二. 地點:臺東大學
三. 名額:40 名
四. 報名資格:
第一項:本土語言(閩南語)
1、持有教育部或成功大學辦理之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2、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語(相關語言)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請檢覆學分證明,俾憑以比對)。
3、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等,經本縣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第二項:本土語言(客家語)
1、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2、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3、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等,經本縣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4、通過91年教育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縣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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