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0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
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培訓
壹、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貳、承辦單位:花蓮縣宜昌國小
參、協辦單位: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領域輔導團
肆、認證資格:
一、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凡同時符合上述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認證。(歡迎國中小退休教師及現職教師參加)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花蓮縣政府頒發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含試教),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時間: 100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下午16: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填具委託書),並備妥以下證件,前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份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語能力(含)以上合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退休教師請備教師退休證及客語研習證明)
(四)認證報名表
(五)免報名費
(六)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領取研習須知、專業培訓研習學員證及課程表。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宜昌國民小學(聯絡人:鍾蕙伃組長,電話:8520209)
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花蓮縣政府頒發支援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
(一)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含教學演示),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滿分100分,教學演示40%;出席率60%)。
(二)國中小退休教師及現職教師若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可由其備妥得於報名時提出相關文件(教師證、服務證明、客語進階研習證明等),審查合格者,得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即可直接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玖、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資格審查時間:報名時隨即審查。
二、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0年7月16、17、23、24日共4天。
三、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花蓮縣宜昌國小會議室。
拾、發證日期:認證通過者之證書預計於100年8月10日起陸續寄發。
拾壹、附則:
一、取得本縣100年度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周知,並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提供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依據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辦法」遴聘師資,本府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0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證書遺失不再補發,僅出具證明,於有效期間內,每學年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8節以上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四、通過91年教育部客語支援教師檢核,持有教育部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縣認證。
◎附件:花蓮縣100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培訓計畫(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