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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臺東縣辦理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教學專業培訓研習(6/16-6/17報名及資格審查,7/7-7/11培訓)
2014/05/22 22:36:45瀏覽609|回應0|推薦2

【子計畫1-4】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四、臺東縣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昇本市本土語言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閩南語、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二、主辦單位:臺東市豐年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
第一項:本土語言(閩南語)
一、持有教育部或成功大學辦理之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臺語(相關語言)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請檢覆學分證明,俾憑以比對)。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等,經本縣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第二項:本土語言(客家語)
一、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等,經本縣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四、通過91年教育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縣認證。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東縣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一),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80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時間:103年6月16至17日(星期一至二)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

柒、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3年7月7日至11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東市豐年國民小學(臺東市中興路三段320號,電話:089-226733)。

捌、報名方式:
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前面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存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第肆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認證報名表(如附件二)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縣103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處網站公告週知,納入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遴聘。
四、外縣市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縣認證合格之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五、相關訊息請參閱:
(一)臺東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boe.ttct.edu.tw/front/bin/home.phtml
(二)臺東縣本土語言教育資源網:http://210.240.125.39/native/

拾、預期效益:
一、培育本縣閩客語合格師資,解決師資不足之困境。
二、增進閩客語授課人員專業素養與教學效能,以提升教學品質。

拾壹、經費:
一、由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經費項下支付。
二、經費概算:略。

拾貳、獎勵:辦理本活動之績優工作人員依相關法規辦理敘獎事宜。

拾參、本辦法經本縣教育處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http://210.240.125.37/native/upload/1-4%20教學支援人員認證教學專業培訓.doc

( 在地生活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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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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