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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高年級時遇到的老師, 是忙著讀要考研究所的書, 所以都沒在管孩子, 有一次小朋友在教室玩, 眼睛受傷流血, 嚇壞了, 可是正在教室他自己座位讀書的老師居然叫小朋友小事情不要去吵, 小朋友衝到辦公室找別的老師來處理, 教室鬧轟轟, 可是級任老師很專心讀書, 頭都沒抬一下, 這是辦公室老師可以作證的, 所以家長不能諒解」。
我想給你一點回應,做個參考:
美國許多州要求教師在一定年限之內要擁有碩士學位(台灣也學他們,搞所謂的四十學分班等等,不過是在暑假進行),否則可能會無法升等,甚至被解聘。於是州立大學的教育學院(研究所)紛紛為他們開課,大部份的課都開在四點以後(美國大部份學校在三點或更早放學-主要是因為沒有午休和下課時間),成為實質的夜間部。
這些老師白天當老師,要自己設計課程(美國課程非常籠統,沒有明確的標準和具體內容),要評鑑學生,要出作業,要辦活動等等;晚上要到研究所上課,要閱讀文章(每週數百頁是正常),要準備報告,還要和同學開會討論,有些人還有家庭小孩。你說有幾個老師是三頭六臂,能每樣做好?
美國老師請假請得很厲害,而且不必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