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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0:44:52瀏覽12|回應0|推薦0 | |||
Prepeg雷射切割機 ZUND S3數位切割機,ZUND G3數位切割機,ZUND D3數位切割機為目前複合材料切割最佳選擇,眾多國際大廠都指定推薦 裡面包含ZUND震動刀模組、ZUND拖刀模組、ZUND繪筆模組及CNC銑刀模組可以提供客戶模組化配置,彈性運用。 朝安科技為ZUND複合材料切割的先驅,精準度,穩定度歡迎預約現場參觀,現場示範差異性讓您全程檢視 目前雷射切割機,水刀切割機與超音波刀切割機都存在一些無法克服缺點 ZUND切割機透過專業的設計可以符合最多的切割條件 可以替代雷射切割機,水刀切割機與超音波刀切割機無法處理的材料 例如泡綿類的產品,如果使用雷射切割機做裁切,會造成切口處有很明顯的燒焦痕跡 而ZUND切割機則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反而切割面相當平整 歡迎您預約現場參觀,預約裁切服務 朝安科技絕對可以帶給您相當滿意的切割品質 ZUND切割機絕對是您最好的選擇 請立即點擊上方圖片了解更多細節吧! 其他資訊 軟體定義網路(Software Defined Network, SDN)就是一切的答案 雲端運算三大基礎:伺服器、儲存、網路 伺服器已全面虛擬化,運算能力不再用「台」或「顆」計算的雲端時代,使用網路分派儲存設備也已完全整合,不再使用單顆硬碟或SATA、SAS等方式連接,使用網路來連接最昂貴的網路硬體設備,也能像伺服器一樣,讓處理器專精於計算,網路功能,則交給軟體處理嗎? 本書充分地分析SDN的應用場景,並從產業生態系統的角度對SDN的發展格局和未來走勢進行分析和展望,讓讀者能夠了解到SDN的概貌。對從事SDN技術產品研發的專業人士、網路運營服務從業人員、相關科系學生,和對SDN感興趣的讀者,都能提供參考。
其他新聞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國道死亡事故頻傳,23日清晨才有2名員警、1名貨車司機遭到大貨車追撞身亡,下午國道3號又再傳出死亡事故。根據警廣訊息,23日下午約3時許,國3南下349.6K處,一輛小客車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施工人員,隨後逃離現場,該名遭撞工人傷勢嚴重,雖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但仍於下午4時宣告不治身亡。 國道事故頻傳,23日清晨4時45分,國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員警郭振雄(50歲)、葉家豪(37歲)於國1南下麻豆至安定路段攔檢違規小貨車,孰料開完罰單後,一輛大貨車卻突然朝3人追撞,導致3人當場死亡,急救後仍宣告無效。 這起國道重大死亡意外才發生不久,下午國道3號南下新化段又再傳1名工人在施工期間,突遭小客車猛力追撞重傷,經送醫搶救1小時後仍然宣告傷重不治;警方指出小客車駕駛在撞上工人後旋即加速逃離現場,目前正試圖循線找到肇事駕駛,但仍一無所獲,盼當時行經事發路段的民眾能夠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以便警方追緝肇事者、釐清事故原因;若有相關畫面可提供,請聯繫國八隊善化分隊,(06)583-1641。 ▲台南市學甲分局查獲54歲謝姓慣竊涉嫌縱火,起獲噴燈等贓物,並移送台南地檢署請檢方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學甲地區於3、4月間接連發生多起火警,雖然失火地點皆為無人居住的廢棄豬圈,或是無人看管的雜草堆,並無造成人員傷亡或是嚴重財產損失,但是已經讓警消人員疲於奔命,此異常現象引發學甲分局注意,深入追查循線查獲54歲謝姓慣竊涉嫌縱火,起獲噴燈等贓物,並移送檢方聲押獲准。 警方說,對於多起野草等火警,雖無線索顯示人為縱火,警方仍成立專案小組彙整相關火場跡證,經過數月的調查,警方懷疑學甲地皮靴水刀切割機區的54歲謝姓竊盜慣犯,涉有重嫌,即通報學甲分局警力對謝嫌加強監控。 警方於5月9日上午10時許,巡邏人員在學甲區秀昌里的廢棄豬舍內,當場查獲犯謝嫌持有偷竊得來之衣物及噴燈,惟謝嫌因害怕畏懼而不配合調查,讓案情一度陷入膠著,經專案人員漏夜深入偵訊,謝嫌始坦承行竊及縱火燃燒空地雜草等4案,惟對縱火動機,謝嫌只解釋推稱為驅趕蚊蟲、毒蛇,確切縱火動機警方現仍調查中。 警方說,謝嫌因竊盜案服刑6年,去年8月才出獄,現仍假釋保護管束中,惟謝嫌近2個月內已犯下多起竊盜、詐欺、公共危險等刑案,引發地區民眾的厭惡不安,學甲分局除將謝嫌解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備妥謝嫌持續犯案的資料,報請檢察官聲請羈押,順利於10日將謝嫌裁定羈押在案。 學甲警分局長陳錦文表示,縱火是相當嚴重的公共危險犯行,民眾應提高警覺,發現火災現場有可疑人、物,應立即通報警方,全力協助警方查緝縱火嫌疑犯,期望民眾、警察及消防人員通力合作,共同防範縱火消弭災害,確保生命財產之安全。 這次我們國家發生檢察官帶了兩位警察進入幼兒園辦案的事情。我認為,幼兒園的老師沒有能夠阻止檢察官進入,是一件遺憾的事,我們應該知道,檢察官所辦的案,一定要和犯法有關,所以幼兒園的老師其實可以問檢察官:「究竟幼兒園裡誰有犯法的嫌疑?幼兒園裡的幼童可能犯法嗎?」單單這一點,檢察官就應該無法回答吧。 檢警進入校園須先和校方談妥 如果一個學校的學生有犯法的問題,警察要進去調查,也要事先和校方談妥,校長要同意,而且要確定以什麼樣的方式進入學校,要以什麼方式查問。因為檢調單位都知道,學校是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檢調單位不能隨意進入學校的,我知道有一所大學,裡面的確有問題,警方也的確進入了,可是警察是假裝老百姓,偷偷進去探聽一些消息,如果一位學生要被警察帶走,一定要有老師陪同,通常警察會在校外,而不進入校園,因為逮捕的行為須在校外進行。 這次檢察官進入幼兒園,似乎沒有事先和幼兒園的園長取得協議,這是絕對不對的,幼兒園的老師們,沒有能夠阻止檢察官帶警察進入幼兒園,也是一件遺憾的事。也許幼兒園的老師會有點害怕檢察官和警察,也不敢請他們離開,但至少,他們可以將幼童保護起來,進入一間房間,不讓檢察官進去。我可以打賭,檢察官不敢使用暴力進去。 公然審問幼童是當嫌犯或證人 檢察官辦案,他當然可以詢問一些人,但是一定要搞清楚這些人是嫌疑犯還是證人。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若是嫌疑犯,被詢問者可以拒絕回答,這叫做緘默權;當然,證人沒有這個權力,但是檢察官也就沒有權利利用他的話,將他變成嫌疑犯。這次檢察官進入幼兒園,究竟把幼童看成嫌疑犯還是證人,恐怕他沒有說明,而老師也沒有問。 要人認罪無用檢調有責任舉證 最奇怪的是,這位檢察官問那些幼童「是誰欺負我的女兒?」如果他是以家長身分問,還可以說得過去,可是身為檢察官是絕對不可以問這種問題的,比方說某個地方發生了偷竊案,警察或檢察官不能抓了一些嫌疑犯來問「你們中間是誰偷的?」他們一定要用盡方法來找證據,不然的話做偵探豈不是很容易?我們的檢察官問這樣子的問題,實在令人感到十分憂心,因為他在別的案子中,有沒有可能也是這種想法呢? 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調單位,檢調單位要用各種方法來查證,而不能問是誰犯的罪。 發生了這種事情,不僅顯示執法的人很奇怪,一般老百姓顯然也不太知道國家對我們提供的保護。我們國家是一個講究法治的國家,不僅執法者要懂法律,我們一般老百姓也應該了解,檢調單位必須以合法的方式來辦案,更應該知道,法律對於我們老百姓是有保護的。而做老師的人有保護學生的責任,若一個小孩子感覺到威脅,恐怕留下終其一生都難以輕易遺忘的負面記憶。 好文推薦 李家同/台灣,請不要過分忽略自己的強項 李家同/為何台灣社會忽視弱勢族群?從教育制度談起吧 李家同/盲生也有學習權! 清大盲友會錄製萬冊「有聲書」 李家同/親愛的教授請你很優秀很低薪?!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李家同,清華大學、靜宜大學、暨南大學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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