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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09:32:16瀏覽266|回應0|推薦2 | |
-炒房200戶 課不到稅更新日期: 2010/07/15 03:30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點名的炒樓團利用銀行貸款,大手筆買賣200多戶,短線進出,飽賺差價,但是台北市國稅局卻課不到這些人的稅,曝露出財政部目前的稽查方法效能有限,遭到嚴厲的挑戰。 稅務官研判,應是投資客借用「大量人頭戶」,規避1年交易「6戶」,視同營業人的門檻,順利逃掉國稅局的稽查,台北市國稅局近期將會開會研究,檢討稽查漏洞。 日前在媒體曝光大投資戶黃家進(自號帥過頭)、黃文雄,及黃勇義等三黃,個人買賣逾200戶,遠超過要補徵營業稅、營所稅的標準,照道理講,國稅局應該補徵很多稅。但是據了解,台北市國稅局已查獲的案子裡,竟然沒有這些人物,最大的案子不過只買賣10多戶。大戶高明的逃漏稅手法,令國稅局官員感到納悶與吃驚。 台北市國稅局統計,97年賣出逾6戶的案件,被補稅者才41件,補徵營業稅1780萬,其中最大買賣量才10多戶,沒有「200多戶」的炒樓大戶。如果有查到任何「三黃」中任何一人賣200戶的案子,補稅將逾1000萬,相當於台北市國稅局97年已補稅的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因為財政部在95年底發布的解釋函令規定,同一年度若賣出(包含)「6戶」以上,國稅局要稽查這人是否有營業行為,如果有,則要登記為營業人,課營業稅、營所稅。於是稅務人員一般只查「6戶」以上的案子。 如稅務員查到的個案是在1年內交易少於6戶,但有刊登廣告、雇用員工、店面出租等營業行為,國稅局會發單補稅,民眾都會不服,提起訴願,而財政部訴願會把國稅局的原處分撤銷,理由就是「不到6戶」,不是營業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5/4/299wq.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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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