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 請領律師證書應檢具申請書、考試院頒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其他申請書上所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 請確實填寫申請書所列每一欄位,以維本身權益。
- 請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明身分,勿使用駕照或其他替代文件。
- 申請律師證書所使用相片,請一律使用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 相片背面請以鉛筆書寫姓名,請勿以原子筆或墨水筆書寫,以免油墨過多致沾污相片而有損美觀) 。
- 請領律師證書所需費用為新臺幣 1,500 元整,除申請人親自到部遞送申請資料或於律師職前訓練所集體申請之情形外,請以郵政匯票做為支付方式( 抬頭請填法務部 )
- 如欲以郵 務 方式寄送申請資料,請寄至 100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 號 ( 收件人請填寫「法務部收」即可) 。
- 處理時限:處理本項業務自本部收發室收件時起算,最遲二十日 ( 日曆天) 處理完畢並寄發或通知取件。
-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檢察司承辦人李專員,電話: (02)23146871 轉2340。
轉貼自 法務部http://eservice.moj.gov.tw/ct.asp?xItem=125321&ctNode=23459&mp=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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