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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00:02:37瀏覽1203|回應0|推薦24 | |
PLG職籃聯賽的富邦勇士隊「大房東」曾文鼎昨天(1/31)出戰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首節「肘擊」夢想家洋將希克斯(Stephan Hicks),比賽當中經裁判觀看重播影片後,遭奪權出場,今天聯盟宣布追加禁賽和罰款,除祭出2萬5千元台幣罰款,曾文鼎還要禁賽一場。 富邦球團接續公告,為告誡球員在場上遵守比賽規範,將加重懲處,另行再予曾文鼎2場禁賽。 PLG表示,昨天賽後聯盟開會判定,曾文鼎的出肘動作屬危險動作,由於已是第二次(累犯)的危險動作,有鑒於保護球員基礎上,決議加重罰款,且因奪權出場再加罰禁賽一場,禁賽將於6日再戰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時執行。 在此之前,富邦勇士上月17日出戰新竹攻城獅時,曾文鼎第四節對攻城獅後衛高國豪「打頭」,聯盟經領隊會議,決定開罰曾文鼎5千台幣。 我贊成PLG對曾文鼎的故意惡性犯規給以重罰,母隊富邦球團再加罰。籃球比賽,如果競爭激烈,一般犯規是無法避免,也很正常,但如果是「打頭」、「肘擊」這屬於故意惡性犯規,這就不應該,應該要重罰,因這違反運動精神,必須遏止。我常看到籃球比賽,因「肘擊」裁判未判,而引起被犯規隊的不滿,甚至引起雙方大打出手,難看又丟臉。
PLG一定要重視球員惡性犯規之問題,重罰是治標,教育、刪除(習慣惡性行為)才是治本,否則會快速流失球迷,畢竟暴力毫無美感可言。 競技運動就是有裁判法,才賦有教育意義,如裁判不當、過鬆、水準不足,引起故意惡性犯規、暴力、打架等事件,那將是反教育,尤其是「累犯」,更是糟糕,而且在職業運動,都有眾多球迷在看,這些錯誤示範,將殘害大眾無數,影響很大,必須嚴謹裁判法規範之。還有,還會傷害到球員自己及球團的形象,球團務必規範及教育球員。
作者 報導:「PLG/曾文鼎出肘 追加2萬5罰款、禁賽」2021-02-01 11:49 聯合報記者曾思儒報導。 評論:翁志成 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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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