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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17:21瀏覽295|回應0|推薦0 | |
臉書代言@夥伴合約
甲方:招財納福營銷有限公司徐為公(招財貓百貨)。公司統編54619135。 乙方身分證號碼為: 為推薦本公司招財貓商品,邀請乙方使用自已臉書助推文章與連結,並加強模特合作故簽立本合約。 第一條、乙方每個工作日(一到五)發一篇心得圖文其格式要求如下: 1 正能量之商品使用心得,並分享給粉絲。 2 每篇新圖文需@本公司指定臉書 (以便正確統計與督導) 。 3 每篇新圖文需代言人臉部近照與代言商品合照。 4 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任務者自動續約。言之無物者不續約。 5 收取報酬之對外保密原則。 第二條、為控制合理預算,甲方每次兩個月為一期,若甲方不通知解約可理解為自動續約,甲方次月20日將款項以郵局無摺方式存進乙方戶頭(轉帳扣手續費) 。計算報酬若有爭議則檢視@存檔,在一個月內協商。 第三條、乙方同意後 甲方先提供商品為有價,需自乙方首期報酬中扣除,若代友增購可享團購價,乙方所得報酬同意甲方依法申報所得。 第四條、臉書粉絲用戶10萬以上每篇圖文100元。臉書粉絲用戶1-9萬以上每篇圖文10-90元。臉書粉絲用戶1-9千以上每篇圖文1-9元。相當預算下為讓更多人代言,故乙方縱然無過失,甲方仍得因為人氣與其他考慮,片面通知解除約定,不負任何責任或提出乙方可信服理由。 第五條、甲方得使用乙方圖文為行銷之用,甲方為微型企業,只願意在約定報酬內支付代言薪資,乙方若事後主張其他變相的權益與方式索取額外利益時,乙方同意本合約或受報酬時,喪失約定代言薪資之外的請求權。乙方以不當或權益受損,意圖追索肖像權、著作權、名譽權、或變相之權益。甲方得在法院裁判前,向乙方反訴。乙方同意甲方合理使用其圖文不扭曲其意思為合理使用。 第六條、甲方能力有限,無法於因乙方知名度另給薪酬,若解除合作甲方會通知乙方,解除合作不互相詆毀,或另外提案再次合作。 第七條、乙方提供正確資料如下並無虛假 如有法律爭議,以高雄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甲方管理用(格子太小或另外打字可照以下內容) : *臉書名稱與網址: *簽約時粉絲數: *郵局薪轉帳戶(附件二) : *其他存款帳戶與影本: 身高體重與學校/公司: *電郵信箱寫兩個: *電話留兩隻(常用/備用) : *Line/QQ/微信/其他: 註明短住或不在籍聯絡地址: *短住電話: *簽約程序: 1乙方印兩份簽章與附上報稅資料與管理資料寄送甲方。 2甲方寄還合約及送上商品一個。 3乙方寫圖文並@甲方(電郵也可) 。 4扣除無連結與重複(重複算乙方古道熱腸礙於能力甲方只當印象分數加分) 。 5甲方統計上月任務並於次月20日付款。 6若合作解除好聚好散不互相詆毀。 甲與乙方簽約處 : 招財納福營銷有限公司徐為公(招財貓百貨) Line:moneycat: *網站連結至郵政商城:招財貓百貨。電話07-7775380網購客戶服務專線 http://blog.yam.com/moneycat8899/article/74588487 *模特/活動/代言:0937835201徐為公製作人:Line:15639253404/QQ2309737618 高雄市830鳳山區文湖街12號1樓。招財納福營銷有限公司。 @moneycat8899 :moneycat8899@gmail.com @weikung183 :weikung183@gmail.com *乙方簽名與日期: <<報稅基本資料>> *真實姓名: *身分證號(附件一) : *戶籍地址: *生日年月: *手機電話: *永久電話: 附件一與二(照片檔可電郵) 一○三年 月 日 你好:你是我們特別選出來的優質美女/帥哥(不是人人有獎的) 我們是一家網拍商店,為推展我們的招財貓改運商品,想請你在臉書上每日為我們代言,也歡迎你能攜帶招財貓在身上,方便和招財貓合照分享在臉書上, 凡是圖文另有連結到網店者,我們支應報酬依粉絲數,於次月存錢到你的戶頭, 我們提供一份合約(可到網店看看招財貓照片)你同意合約請照合約流程進行,雖然我們薪酬並不豐厚,但是從小累積正能量是更大的後福,也希望這個招財貓能給你招財並納福,希望你能放包包中與粉絲分享你的正能量,請詳閱合約: 索取合約 weikung183@gmail.com來信告知何人名及電才給 http://blog.yam.com/moneycat8899/article/74588487合約下載 合約需要解釋0937835201老闆徐為公製作人:Line:15639253404/QQ2309737618 *網站連結至郵政商城:招財貓百貨與時尚美人網站。 1.http://www.postmail.com.tw/a370/index.php郵政商城 2.http://beauty88.com.tw/moneycat時尚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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