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社區大學「北投文化英文導覽社」
組織章程
(修改日期:2014/12/08)
第一章:總則
1.本組織章程依據『台北市北投社區大學成立自組社團實施辦法』辦理。
2.社團名稱:北投文化英文導覽社。
第二章:宗旨
1.探討北投文化,瞭解其歷史背景,將其結果做成英文資料。
2.培養英語導覽人員,除了愛好北投文化之外,並能以英語解說。
3.經由互相激勵,討論廣泛議題,促進資訊交流,成為北投社大內以英語交談之社團。
第三章 社團活動要點
1.利用台北市北投社區大學之會議室或教室,每週聚會一次,每次兩小時三十分鐘,
加強英語表達能力,充實北投文化認知,同時以英語演練導覽。
2.不定期到景點現場做實地導覽練習,加強實力,讓外賓享受高品質的文化之旅。
3.配合北投社區大學之需要參加社區文化活動。
4.參與其他北投文化英文導覽相關活動。
第四章 社團組織與職掌
一、組織
1.本社團團員必須為台北市北投社區大學學員。
2.依照職務性質,設置下列職掌:
社長、教育副社長、公關副社長、活動組長、
總務財務長。
二、各職掌內容
社長:負責規劃、推展社團之各項活動。
公關副社長:負責對外接洽與公共關係。
教育副社長:負責主導提升社員英文表達能力。
活動組長:規劃聚會活動。
總務財務組長︰管理社團庶務及財務。
第五章:社長任期與各職掌人員的產生
1.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2.每年第十二月改選,連選得連任。
3.其他各職掌負責人由社長提名擔任。
第六章 加入會員條件
1.領有北投社區大學學員證者。
2.有英文聽說寫能力者。
3.繳入會費1,000元。
第七章 社團經費規劃與運用
1.活動經費,團員每學期開學時繳交班費,收費基準依實際情況定之。
2.如導覽需要時,社員將依照公平分派方式接受任務。
3.對外導覽有收入時,一半繳交社團做為基金用,另一半可做為個人收入。
對外收費導覽,不可私人行動,但對個人親友或其他人士免費導覽時,不在此限。
第八章 組織章程修改
1.每年十二月由全體會員審閱,需要時得修訂之。
2.無異議時,次年續用。
第九章 附則
1.本組織章程,經大會通過後實施,並呈報北投社大核備。
2.本組織章程若有未竟事宜,得依社大社團組織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