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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23:32:53瀏覽358|回應0|推薦1 | |
7X年冬.某日午後一點鐘.工作上接觸的友人陳某來電.邀約至其服務單位調查站談生意.在此之前.已去過十數次.說實在就是替友人作民間放款.因為我從事土地代書多少有些民間借貸. 接了電話開車到英才路就進去找到友人泡茶.準備了解案子情況.然而呆了約半小時他老兄藉故離去.換了一位廖姓調查員.見面就說你有一件國宅案子犯了.我可是專辦國宅弊案的.你幫陳某等申請在台中神岡的國宅有弊端.勾結縣府國宅課某某.你要老實招來.這位廖調查員我根本不認識.而我那朋友現場蒸發.也找不到他來了解搞啥東東.在站里.他們搞得很神秘.連我上個洗手間都有人貼身跟著.四點多做完筆錄.我仍搞不清楚是犯了哪條天條.接著應該送地檢處由值日檢察官詢問案情再決定是押是放.但好戲來了.站裡頭推三阻四拖延時間.就是不移送地檢處.晚餐便當都吃了也沒移送的意思.拖拖拖.拖到十一點才移送地檢處.站裡頭還專有一位調查員陪同移送.真是當江洋大盜在辦.到了地檢處因已深夜.檢察官也是拖拖拉拉才出現.當時已快十二點了.檢察官一出現這位調查員就跑取咬耳朵.其結果就是檢察官只問了我身份資料就裁定收押禁見.連啥案都沒問.真是不得了的檢察官.此種水準人人可當. 到了看守所.已是次日凌晨了.進看守所要辦一些丟臉的手續.有生以來第一次被背叛.被羞辱.而給予我沉重打擊的就是咱們調查系統本事高.能夠捕風捉影無中生有.忠貞調查員能大(意)(義?)滅友.為了績效.能夠羅織成案.真正是不得了的厲害. 在看守所約半個月第一次開檢察庭.記得檢察官姓王.開庭時我要求交保.檢察官說了:因為工作太忙.還沒看卷.敕命還押.我啞口無言.因為檢察官忙還未看卷.真真正正一個好理由.應付應付刑訴法吧. 無語問蒼天啊.在看守所第二十九天.管理員通知無保解除羈押.辦完手續再幾天就是過年了.接著收到地檢處不起訴處分文書.查無...等等.當然我隨即申請冤獄賠償.獲賠兩萬九千多新台幣. 據我所知.此案司法人員沒有一人是錯的.押我沒錯.國家賠錢沒錯.(雖然用我交的稅金)千錯萬錯就是我活該押那二十九天.還有這些調查員也是領我的稅金養的.交這些稅養這些人搞烏龍關我二十九天.又很仁義地用我的稅金賠我.感謝調查站啊.感謝政府大人大量啊. 日本據台時期警察有二十九天押人期.我們到了現在不惶多讓.令人不知今夕何夕.當然. 日本政府是不會賠我錢的.我的政府是講仁義道德的.人民做主.惡奴欺主理所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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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