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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樓 Leekuanhsien 發言於2011-12-05 02:22:00 1 0
在大陸作案,由大陸判刑,非常合理-----------人證物證全在大陸。
如果把詐騙犯送回臺灣 臺灣司法非常寬鬆,而且民進黨立委夥同詐騙犯家人在法庭外鬧事, 法官很快説,‘沒有證據’, 當場就放了詐騙犯。
詐騙犯 詐騙犯的父母老婆家人 民進黨立委和民進黨人 他們一起擁抱慶祝 還會和法官握手説感謝。
然後呢?詐騙犯的父母説,‘兒子啊,休息幾天 再去大陸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