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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95-04-30
2007/07/04 02:22:53瀏覽645|回應0|推薦0
主題: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95-04-30
我也是台客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當重視汽機車、行人的路權範圍,例如不能任意爭道、右轉須提前切入慢車道等,否則會受罰,將顛覆一般人駕駛及用路習慣、影響交通違規裁罰及肇事權責認定。而交岔路口 是未來重點執法範圍。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明確劃分汽機車及行人的優先使用權,尤其在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路口,支線道車應讓主幹道車先行;未劃設支、幹道者,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右轉不能太快切入慢車道 何國榮指出,支幹道的分界以交通標誌與號誌為主,一般交通號誌車道為主幹道,其次為設置閃黃燈的車道,設置閃紅燈或停讓標誌的車道,車輛行駛權則排在最後。

 轉彎車輛規定也有大改變。現行道路安全規則准予汽車在轉彎前行駛慢車道,七月起,僅保留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容許轉彎車行駛慢車道,其餘路段,車輛要右轉,必須在距離交岔路口卅至六十公尺處才能逐漸切入外側車道。

 行人走自己的路才受保障 行人部分,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在無前述設施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七月起將僅限於人行道延伸線範圍。

 若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則行人範圍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倘若連停止線都沒有劃設,那麼行人範圍只能在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何國榮表示,「行人必須走在路權範圍內才受到保障」。

家族名稱:●文哥養生旅遊部落格●

發表日期:2006/4/30 下午 01:13:00
 第1篇回應
我也是台客  
超速罰兩萬四 駕駛人罵政府搶錢
【2006/04/30 14:48 報導 】

  交通罰則新法將從七月起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將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就會被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塊提高到兩萬四千元,還要吊扣牌照三個月,不過駕駛人則不滿的說,連罰款都要漲價,生活真的不好過。(李書璇報導)七月一號起交通罰則新法上路,執法警方將大刀闊斧開鍘,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來最高,未來新法上路後,車主們荷包恐怕將大縮水,駕駛人也大吐苦水(t)。新修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分為三級處罰,每個級距廿公里,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也不一樣,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不過愛開慢車的駕駛們也別高興的太早,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也要受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另外最多人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塊,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塊,大型車更要罰六千。還有就是很多人不想繳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吊扣,不過七月開始,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也就是說,只要違規就一定要繳錢了。
回應日期:2006/4/30 下午 11:43:00
 第2篇回應
長腿姊姊  
好歹要設罰也要有個合理的規範
高速公路速限80,一到交流道口馬上變40
還有很多超速照相設在下坡路段
這是什麼道理呀?

以後上班學黑熊騎單車
就不會有超速的問題了
也省了油錢
還可以鍛鍊身體

車子越做性能越好
路上速限越調越低
還買那麼好的車幹嘛

反正缺錢嘛
能榨就盡量榨
回應日期:2006/5/1 上午 07:42:00
 第3篇回應
C老猴  
以後高速公路塞車小心啦.........

最低速限60公里, 如果停在那裡, 危險駕駛, 5000元.........
回應日期:2006/5/1 上午 10:48:00
 第4篇回應
LEO-澤  
政府說沒錢?您相信嗎?
回應日期:2006/5/1 上午 11:52:00
 第5篇回應
豆娘  
樓上滴阿澤
政府是沒錢呀
因為他們都亂花咩
向老百姓收再多的錢也不堪幾次的揮霍
回應日期:2006/5/1 下午 01:39:00
 第6篇回應
LEO-澤  
豆娘午安:

所以老百姓活該被扒皮。

真是,欲哭無~~累(台語)!
回應日期:2006/5/1 下午 03:41:00
 第7篇回應
台灣黑熊  
大家請放心,
因為我們那些立委諸公們,
加上那些官員,
立法是很快,執法的話.....就慢吞吞的啦。
尤其是針對我們的權力,
他們根本就不會放在眼裡。
回應日期:2006/5/1 下午 07:07:00
 第8篇回應
LEO-澤  
說,是誰....是誰....廢除"監察院"的!

快招~!
回應日期:2006/5/1 下午 10:29:00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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