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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12 15:53:04瀏覽279|回應0|推薦0 | |
| 原申請專利需變更,準確地說應稱為著錄項目變更,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 所以 專利變更包括: 專利權人地址變更 發明人變更 聯系人信息變更 代理機構變更 專利轉讓包括: 專利權轉讓 辦理以上手續需要2個月左右下發合格通知書,凡是辦理了專利權的轉讓,地址變更等事宜,專利局不會重新發證書,只會發出壹個變更合格通知書,像A4紙壹樣的文件,所以最好由辦理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專利登記副本,此副本可當專利證書使用.需要由代理公司(智群知識產權事務所)幫助企業辦理專利登記副本,其副本上已顯示變更後的內容,法律效力和專利證書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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