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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1 14:45:28瀏覽53|回應0|推薦0 | |
| 在香港,把公司的名稱或業務名稱登記註冊並不代表擁有該名稱的知識產權。公司註冊、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的作用不同,它們受不同的法例所規管,而有關的註冊制度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管理。 在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名稱或在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為業務名稱辦理商業登記,有別於在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以該名稱註冊為商標。任何公司即使已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為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或已向商業登記署登記業務名稱,仍須向商標註冊處為其商標申請註冊,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所授予的保護。作為註冊商標的擁有人,該公司可就該有關註冊商標的貨品和/或服務,在香港享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利。 有關香港知識產權問題請關注智群知識產權事務所 http://ctr.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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