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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5:39:02瀏覽149|回應0|推薦0 | |
2011/09/08 | 張亞中60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由於該約中,日本僅宣布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文交還給中國,為當時美國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賦予隱含的法律依據。後來台獨人士將《舊金山和約》做為主張台灣主權未定,或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中華民國是個流亡政府的依據。 國力弱喪失話語權 將《開羅宣言》(台澎歸還中國)、《波茲坦公告》(追認開羅宣言)、《日本降伏書》(追認波茲坦公告)、1952年《中日和約》(第10條)、《舊金山和約》放在一起來看,台灣屬於中國,亦即當時的中華民國,是毫無問題的。不過,本文不打算從法律面,而是從國際政治面來看這個問題。 《舊金山和約》是二次大戰東亞戰區的和平條約,該約涉及亞洲和平卻沒有中國代表參與,列強卻可以簽署。問題在哪裡?《舊金山和約》攸關中國領土,若沒有1949年的內戰與分裂,北京與台北互爭代表,又因國力弱而缺話語權,中國怎麼可能不出席舊金山對日和約? 一直到1950年初,沒有任何人曾經提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195 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曾公開表示,「為了遵守這些宣言(開羅與波茨坦),台灣已交給蔣介石委員長,過去4年來,美國和其他盟國一直承認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同一天,國務卿艾奇遜也說:「中國已治理台灣4年,美國或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於該項權力和占領發生疑問。當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它提出法律上的疑問。那就認為是符合約定的。」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美國開始為其介入兩岸事務尋求法理基礎。杜魯門聲明:「台灣地位未來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與日本和平解決,或經由聯合國考慮」。開啟了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在這樣的戰略思維下,台灣從已經歸還中國,變成了地位未定。理由很簡單,美國亞太戰略的需要。但台灣基於生存需要,被迫接受。一方面,華府與台北維持外交關係,另一方面,卻主張中華民國所擁有的台澎卻是個法律未定的地區。 兩岸分治美國受益 1972年美國尼克森總統訪問大陸,與中共簽署《上海公報》,認識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此正式放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另一個新的「未定論」產生,即台灣屬於在台北的中華民國,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上海公報》到1979年與中共建交為止,由於台北與華府仍有外交關係,毫無疑問,美國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北京與華府建交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等於不同意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屬於台北政府。一個分治的兩岸符合美國的東亞戰略利益。 由以上史實可知,《舊金山和約》所隱含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一道已經餿了,而且對台灣是極具羞辱的菜餚,台獨主張者卻還將其視為珍品佳餚。我想提醒他們,如果不接受中華民國,按照美國的《上海公報》與《建交公報》,台灣就自然屬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了。也想提醒國民黨,美國如何認定台灣的地位,完全視其戰略需要而定,自己不思索如何透過和平協定與北京達成定位共識,最終仍將是美國的一顆戰略棋子而已。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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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