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族的大港口事件又稱「林東涯事件」和「奇密事件」
伊能嘉矩在《台灣番政志》 將事件肇因歸於:吳光亮欲開闢水尾通至大港口之道路,奇密社不肯,殺總通事林東涯,屬叛變行為。
但是詳細的口述歷史為:清光緒3年(1877)7月,納納社(dafdaf)部落頭目馬耀珥炳(Mayaw ‘eping)派青年為和人通事抬轎赴瑞穗開會,柯福歐(Kafo’ok)等人殺死通事死林東涯,部落群起對抗清兵。清廷採懷柔政策,請居民返家好好居住,並在納納社西邊(現靜埔國校操場西邊),興建營房, 宴請165名青年,趁他們酒酣耳熱之時,殺害這些壯丁,僅5人脫逃.....
大港口事件歷程:
清光緒3年(1877)7月,林東涯受命赴瑞穗開會,囑咐納納社(dafdaf)部落頭目馬耀珥炳(Mayaw ‘eping)派青年為他抬轎赴會,柯福歐(Kafo’ok)等人,出發到出事地點不斷歌唱,並有意無意將轎桿撞上羊腸小徑的峭壁,最後走到路邊的岩壁,放下林東涯,用抬轎桿棒挾死,然後丟下溪水,大頭目馬耀珥炳得知即召集全部落商討抵禦清兵的對策。
當年8月,清兵請Kakacawan(今長濱鄉)等地之平埔族協助清兵討伐納納部落,但平埔族礙於鄰居情面均虛以為蛇,肆應故事。清兵被當地部落青年打敗,後來,徵調援軍,不幸柯福歐在戰役捐軀。頭目在部落召開緊急會議,呈現備戰狀態,清兵自知在山地與阿美族作戰,比較吃虧,決定實施懷柔政策。
12月飢寒交迫的社民,歸心似箭,不疑有詐,下山後稍事整頓家園,吳光亮不定期不定數雇用納納社的青年擔負重要差事,事後清兵均照實支付報酬,甚至尚有額外酒賞。吳光亮甚至在納納社西邊(現靜埔國校操場西邊),加緊興建天井式茅草竹牆營房,聲稱此為尚未建妥房屋的納納社民而建。
營房四周掘有寬度,人不能一躍而過,深度約8尺。最後一次公差,吳光亮囑咐馬耀珥炳派165名青年再赴台東搬運米或但要等補給物質,清兵趁納納社青年往返時間,在營房四周架好能用的所有槍枝和火藥爆炸物,四周壕溝和圍牆修飾妥當,留下僅容單人進出的小門。
光緒4年(1878)1月27日是青年們交差的日子,路經Kakacawan時,平埔族友人曾警告青年卸下荷物後立即離開現場。納納社青年不疑有他,下午點進入會場,約3點,大家酒酣耳熱,酒醉飯飽之際,四周槍砲向天井中央發射,阿美族壯丁應聲倒下,清兵見現場已無呼吸現象將所謂新營房焚燒,五名負傷但仍可行動的倖存者,趁黑夜逃跑。
事後,納納社頭目馬耀珥炳及其他部落幹部被活活虐待致死,社民四處逃匿。
馬耀珥炳臨終前曾說到受「大巴塱(tafalong)青年援助」。大巴塱頭目伊尼赫(Inih)辯稱2公里外的沙荖(Sado)所為,事後請該部落人口疏散到山上,將該部落屋舍、家畜焚燬以應付清兵要求。清兵事後還賞賜大巴塱部落並指導該地區部落種植水稻。
一般來說遠因如下:
1. 大量徵役當地阿美族青壯年、稅賦過重
牡丹事件之後,清廷採用總理船政大臣兼辦理台灣海防事務沈葆楨的建議,決定「開山撫番」。沈葆楨所謂的「開山」,是要廢除漢人入後山的禁令,有計畫的移墾漢民,開發山區,擴大漢族所據地域,促進全島開發。「撫番」是要促進原住民漢化,達到實質統轄台灣的目的。
2. 軍屯政策對土地侵奪
3. 藉故騷擾百姓、調戲婦女
林東涯除有正室之外另納5位阿美族婦女為妾,部屬性生活需求也直接侵害族人年輕夫婦的關係以及未婚青年男女的婚姻權益。林東涯每次要洽公或辦理私事均命那那社青年輪流為他和同行的人員抬轎。
(以下這一段我以前在文章裡寫過.... )
漢人來此統治管理該地所任命派遣的官吏:林東捱~此人傲慢且隨意欺負壓榨族人,有一天他要去瑞穗命族人用轎子抬他下山,族人在忍無可忍且認為機不可失之下將他連人帶轎丟下山崖....
清朝派兵以槍砲彈藥對付阿美族的刀子和竹箭,戰爭在秀姑巒溪海灘上爆發,族人死傷慘重仍負隅頑抗;清兵統領吳光亮在現在靜浦國小活動中心旁蓋了一間很大的工寮誘騙單純的阿美族精英壯年一百多人受邀參加和解飯局,但卻在飯足酒酣之際,清兵悄悄的將所有進出的門關起來以熊熊烈火和砲彈將之活活燒死,頓時整座寮房變成鬼哭神嚎的人間煉獄。
大港口事件造成當時港口阿美族壯年精英的盡失,也迫使族人離開原來的居住地,大批遷徙避難的族人分別在長濱鄉,在成功、東河留下,更遠的流落到台東馬蘭落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