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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22:13:20瀏覽180|回應0|推薦1 | |
某日收到了一封email 告訴我: 恭喜你,你的相片在本網站布拉格部分得到第三名, 請您在某月某日前回覆我們,同意參加決賽。決賽如獲選,你的相片將刊登在本旅遊網站布拉格介紹部分。 雖然我看到這封信時已過信中指定回覆的日期,我還是回信告知 : 好的,請讓我參加決賽。雖然很是奇怪,我可從沒將相片投稿任何地方呀。 過了幾天,又接到email 告知我的相片獲選。給了我link, 要 click 同意他們使用我的相片。這兒讓我打入貢獻相片的作者姓名,也就是我啦。 於是現在我的相片出現在 www.schmap.com。 這個時代,連做旅遊網站都不必自己製作內容,相片上flickr 找就好了。任何普通人( i.e. 非攝影師,非名人,非 paranoia ),大概都會和我一樣的反應 : 不錯嘛,我的相片能登在旅遊網站,還有我的姓名。一定都會說好。 就這樣,不花一文一毫,就找到旅遊介紹的相片。 21世紀的 "free content"時代來了臨了。(製作content 的行業content 都不必付費....) si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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