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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8 10:33:24瀏覽1414|回應2|推薦23 | |
※文學藝術是一種生命分享,連繫心靈美妙而恒久的管道。 ※文學藝術的功能,並不是要用來跨耀自己的才情,而是使人與人間的交流,更加優美流暢。 ※有人說,造物主以創造萬物開始,所以人從事文學藝術創作,是最接近神的,是「與神同工」的,很喜歡這樣的說法。 ※熱愛文學藝術,有時是一種救贖,具有真正宗教的本質─「真愛、真理、與自由」。(例如舞蹈家羅曼菲,就是從熱愛舞蹈藝術中,體悟到真愛、真理、與自由的人) ※文學藝術是分享的人愈多,自己擁有愈多;政客權力的本質往往是爭奪、佔有,兩者的境界有天壤之別。 ※世俗常是功利現實的,總認為文學藝術「無用」,其實文學藝術是「無用之大用」,有如山水美景,好的文學藝術,滌濾我們的心靈,提昇開闊我們的人生視野。 ※好的文學有一妙用,透過作者神奇組合的文字,作者經歷過的現場(山水、心情、事件...),精神重現了,可以讓當時不在現場的人,如臨現場,和作者一起同喜或同悲,這是人心靈的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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