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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20:31:11瀏覽122|回應0|推薦0 | |
近來大家在台灣針對美國牛肉問題爭論不休。 我們為什麼不靜下心來想想前些日子的廉價造假起雲劑事件,有沒有具體的消費者因為食用起雲劑之後,身體不適 甚至於中毒? 或是死亡? 有集體訴訟,但是所謂的產品責任訴訟日後是否會成立有待觀察。 如果真的發生傷害人體的事件,肇事的商人和店家應當由法庭處罰非常巨大的賠償金額, 不只是民事賠償,更進一步有懲罰性賠償。 在台灣酗酒駕車撞死人,民事賠償金額不大, 刑事懲罰更談不上嚴重,社會上才會有這麼多的酗酒駕車肇事的案件,這些肇事的人以為不用付出重大的代價, 我們的法條、 判例 甚至法官的心態都間接鼓勵這樣的行為, 如果我們的法律制度對酗酒駕車肇事和製造毒害人體的商品的人,處以金錢重罰, 科以刑事重罰, 還會有人或廠商敢以身試法嗎? 在美國有判例要速食店賠償被咖啡燙傷的消費者五十萬美元, 速食店立即通令全球標示咖啡溫度的警告, 如果台灣的立法機構 法庭 認為這些事件攸關社會安全 人民健康, 仿效美國、 歐洲的法律保障全民的福祉, 醉酒駕車的人一定減少, 製造假貨傷害人體的廠商不敢為了多賺一點錢而變得破產。 有很多台灣的消費者抗拒美國牛肉, 但是不知道台灣有許許多多食物在種植、 養殖、 生產的過程中放置藥品、 添加物有害人體, 如果細加追究, 在台灣可以安心食用的東西實在很少。 台灣的食物是否一定比美國牛肉更安心? 是統計數字告訴我們? 還是實際案例告訴我們誰的東西吃了比較不會中毒? 但是我們敢確定,如果在美國有商人賣牛肉讓消費者吃了生病或是死亡, 那個商人只是回收、銷毀有問題的牛肉所承擔的費用, 大概已經可以使他們宣告破產 不用等到法院判決巨額賠償。 在台灣大家只是炒熱新聞, 無心徹底由制度面解決類似的問題, 輿論、 立法 、司法均應負責, 要使不肖商人懼怕無法承受的民刑事責任與懲罰 ,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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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