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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證件借款 急用錢安全預借現金的方法
2016/03/26 02:19:52瀏覽36|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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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國旅遊次數日益頻繁,但因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88年5月18發布實施後,迄今已超過16年,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局公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除了將解除契約所負賠償責任提前至出發前41天;旅行業若派不合格領隊或旅程、交通與食宿等沒有符合契約規定,旅客都可以求償。觀光局表示,現行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旅遊活動若因可歸責旅行社事由或旅客要求解決,出發前31日通知須賠償旅遊費用10%;新修正的條文為出發日前41天通知,賠償費用為5%;出發日前31天至第40天通知,賠償旅遊費用10%。另新增旅行業應指派領有領隊執業證的領隊,若違反規定應賠償旅客每人以每天新台幣1500元乘以全部旅遊日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計算的三倍違約金。旅客受有其他損害者,可向旅行業提出損害賠償。旅遊行程若變更可屬於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導致旅客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沒有達到契約規定,旅客可請求旅行業賠償各該差額二倍的違約金。旅行業者應提出前項差額計算說明,如未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5%。此外,旅行業若沒有經旅客要求或同意,不得在旅遊途中臨時安排旅客購物行程,旅行業安排特定場所購物,所購物品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疵者,旅客可在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行業協助處理。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局公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保障消費者權益。圖/長榮航空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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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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