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遺產,我先搞清楚「限定繼承」是什麼
爸媽過世後,我發現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加起來只有300萬,卻同時背負了500萬的債務。幸好法律規定,繼承人只要在遺產的價值範圍內負責債務,超過的部份不必再掏自己的錢。這個「限定繼承」的概念,就是說我可以接受遺產,同時只負擔300萬內的債務,剩下的200萬由遺產本身的財產承擔,自己不用再補。
何時會選擇「拋棄繼承」?
如果資產幾乎被債務抵消,甚至出現負債遠高於遺產的情況,我會考慮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遞交聲請,完成後就不會取得任何遺產,也不必承擔任何債務。這個程式在我爸的遺產案裡,因為兄弟姐妹協商好由我獨自接手不動產,其他人就申請拋棄,省下了不少爭執。
不動產繼承與遺產稅的細節
房子和土地是遺產裡最值錢的部分,繼承前一定要先查清楚是否還有房貸、抵押或未繳稅款。我的案例裡,原本以為房子是淨資產,結果發現還有未還的房貸,必須先清償才能完成過戶。另外,遺產稅不一定要付,關鍵在於遺產總額是否超過免稅額;即使免稅,仍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局申報,避免被追繳罰款。
寫遺囑也不是多餘的事。提前把房產分配方式、特殊照顧需求寫進遺囑,讓子女在辦理繼承時少走彎路,減少爭執。
FAQ:限定繼承需要向法院特別申請嗎?不需要,現行民法已自動採用限定責任,除非主動聲請拋棄,否則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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