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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每逢選舉台灣就得被剝好幾層皮
2009/11/06 13:44:30瀏覽356|回應2|推薦5
引用文章吳敦義:請李文忠拿出證據 否則提告
一失足成千古恨, 再回頭已百年身; 浪子回頭金不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不論黑道白道, 只要合法居住, 認同這一塊土地的, 都是台灣的子民.

如果大家還把台灣當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的話, 請大家高抬貴手, 讓政治的歸政治, 司法的歸司法, 其他各個專業領域的, 也各歸各專業的位.

殺人放火, 走私販毒, 不是政治事件, 是司法案件. 如果當事人已受到司法制裁, 且已洗心革面, 重新做人, 那就應該以平常心看待之. 如果仍有不法行為, 則應向司法單位舉發, 追查辦理. 如果未經查證就斷言, 一日黑道永世不得漂白的話, 那些衛道之士, 豈不是帶頭違法, 罪加一級?
 
政治人物包括閣揆, 奉公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除此還得拿比平民老百姓, 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要求之. 然而法律有準則, 道德難評斷, 因此就應該先釐清法律問題.
 
更生人如果沒有受到限制居住或褫奪公權, 就應該可以合法進出國門, 合法參與公共事務, 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任何人包括吳前立委, 都得尊重他的基本人權, 否則就是違法歧視.
 
大家不妨逆向思考一下, 如果週刊報導的是, 吳前立委曾經拒絕與合法出國的更生人同團出遊峇里島的話, 請問結果會如何? 答案不問自知 ~~ 口水照噴, 照樣要閣揆下台, 只不過是劇本台詞, 倒過來演, 倒過來念而已.
 
黑道躲躲藏藏, 白道卻可以憑一則報導, 判生判死. 可以將阿扁的人權, 捧得高高在上; 卻將一個更生人的基本人權, 踩在腳下; 還要脅賠上閣揆的烏紗帽. 為了區區幾個政治人物爭名奪位, 就這樣糟蹋大家賴以安身立命的台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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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irbra1950&aid=347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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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陽-草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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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中獎 兩人同行
2009/11/06 19:45
看得見的壞人    也別太在意

看不見的壞人   才要小心
virbra(virbra1950) 於 2009-11-07 02:42 回覆: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如果為了個人的選舉私利, 而任意黑白切, 踐踏別人的人權, 撕裂族群.......豈不是跟 "別人生的兒子死不完" 的想法是一樣的惡毒?

墨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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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教授
2009/11/06 14:52
最出名的更生人,那個「流氓教授」(林建隆)是那一個陣營的?

是那一個那一個埶政時期?那個電視台拍攝「流氓教授」?

是那個政論節目的經常邀請來賓?

綠營!民進黨埶政時期、台視!大話新聞!

如果是更生人就是個錯?那「流氓教授」是什麼東西?
virbra(virbra1950) 於 2009-11-07 02:51 回覆:
乞丐可以當皇帝, 三級貧戶可以當總統, 流氓可以當教授, 我們都樂觀其成, 當成好事一件. 那為什麼容不下一個回頭的浪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