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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10:55:01瀏覽386|回應0|推薦36 | |
下官15幸不辱皇命! 罪民37叩謝不殺之恩! 吾皇萬罪萬罪萬萬罪! . . . . . . . . . . 聯合報社論/大法官的死刑合憲判決有如詐騙話術 2024-09-22 01:42 聯合報/ 社論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圖為大法官許宗力(中)、張瓊文(左)、許志雄(右)。 記者潘俊宏/攝影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圖為大法官許宗力(中)、張瓊文(左)、許志雄(右)。 記者潘俊宏/攝影選在國會開議的第一天,大法官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實質廢死的憲法判決。這號憲法判決盡顯大法官的媚俗風格,既想遂行廢死目標,又想在政治上獲得紅利,於是用一個合憲包裝八個違憲;所謂的死刑合憲,如同國王的新衣,話術不僅堪比詐騙集團,更嚴重的是紊亂憲政體制。 多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想戴上人權的桂冠,又不敢承擔判決死刑違憲可能引發的風暴;假借程序正義名義,設下八大關卡,為卅七名死囚掛上免死金牌,還製造未來難以判死的司法環境,把廢死的壓力直接甩鍋給基層法官,也難怪被形容是實質廢死,更讓看懂真相的廢死團體直稱是台灣邁向廢死的正向起點。諷刺的是,主張廢死的團體與主張維持死刑者都對大法官判決表示「遺憾」。廢死團體還說,或許該問大法官為何做出讓大家都感到遺憾的判決?大法官取巧想討好,結果兩面都不討好。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件憲法判決中,十七項主文多處逾越憲法法庭職權範圍,不僅侵害獨立審判核心,更僭越立法權。大法官創造出的憲政爭議、更令人擔憂。 各種罪刑的量刑評議,本是立法政策選擇的考量,此屆大法官過去多次僭越立法權,如今更變本加厲,直接在判決中要求死刑在各級法院合議庭必須是一致決,這已不只取代立法權,更嚴重干預司法的獨立審判核心。而且大法官不僅取代立法權決定司法案件評議過程,更自為第四審,跳過最高法院,當起事實審的法官,未經任何調查程序,直接認定三名死囚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這已超越憲法裁判範圍,如同執行總統赦免權,簡直是自居太上皇,為所欲為。 大法官以合憲當糖衣,包裝實質廢死的迷幻藥,企圖讓執政黨持續欺瞞民眾真相。總統府在判決出爐後的聲明稱,賴清德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綠營立委更只談大法官說死刑合憲、要修法。難道這樣就可欺瞞民眾,掩蓋大法官實質廢死的真相? 唯一堅定主張死刑違憲的大法官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引述美國大法官鮑威爾所說,無論如何縫補死刑的程序,終將徒勞。與其繼續修補死亡機器,讓其繼續蹣跚前行,不如直接宣告死刑違憲。詹森林至少展現對廢死理念的堅持,而不是玩文字遊戲。這號判決等於印證大法官以詐騙話術踐踏法治,想實踐廢死,卻又承受不起民意反撲的懦弱與偽善。 這次憲法裁判中點名人權程序保障不足,應在兩年內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占多數,都是司法院主管法案。首席大法官許宗力掌司法院八年,任內毫無作為,臨去秋波才為達廢死目標,承認司法院的怠惰;再次證明,當年無視違憲爭議上任的司法院長,對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光說不做。 人的生命具有不可取代的價值,生命權更是各種基本人權的根本,不得任意剝奪。所有民眾都會認同。但誠如歐陽修「瀧岡阡表」所言:「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近年來各級法院早已窮盡一切可能避免死刑判決,大法官選擇引爆此一高度政治敏感性議題,最後卻又不敢直球對決,只假借程序之名,掩蓋犧牲司法正義之實。 尤其理應是解釋憲法、解決憲政疑義的大法官,卻僭奪立法權、司法審判權,一再製造憲政爭議;當大法官選擇作為政客的工具時,所謂的法治國、人權保障,就跟詐騙集團話術一樣,都是不存在的謊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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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