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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1:30:47瀏覽96|回應0|推薦0 | |
「因小失大!撿到車票轉售換現金被罰5千元」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83.html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張姓女子今年5月在台中市烏日區「高鐵台中站」南閘門3號門走道,眼看著前方男子剛買的高鐵票從口袋掉出來(台中站至台南站單程票、票價650元),她沒有提醒遺失者,撿拾後以600元轉賣給現場乘客,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張女行為,張女吐出650元,而告訴人表示要捐給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專戶,張女因侵占遺失物被判罰金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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