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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擾只罰俸保官位 監委要求再審
2021/01/31 13:57:11瀏覽4|回應0|推薦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遭指控性騷擾助理,司法院職務法庭在今年38婦女節當天改判罰俸一年約216萬元,引發婦女團體譁然。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今天表示不服判決,要求提起再審。另外,再審過程中還可能涉及隱匿公文,監察院也移請法務部偵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遭指控性騷擾助理,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雖然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但他提起再審成功改判罰俸一年約216萬元,引起譁然。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再審法庭抹煞助理為了保住工作而被迫隱忍的背景,只引用助理承認有討好陳鴻彬的句子就引導到助理主動討好當事人的結果,完全與事實不符。王美玉更指出,陳鴻斌在第一次判決後火速以法官身分申請退休,職務法庭卻認為退休已經達到實質免職效果,根本混淆視聽。王美玉:『免職是懲戒處分,退休是公務員權利的行使,懲戒和權力,怎麼可以混淆視聽?』

外勞仲介服務

  • 視訊挑工
    雇主可以親自視訊,與外勞對話,更深層的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要外勞上工

  • 職前訓練
    外勞有3個月職前訓練,當地政府也會核發結業證明,將不適應降到最低。(訓練包括:國語、病人照顧知識、做菜,打掃等工作實務;工廠類外勞可以找會焊接、縫紉、有機械背景..及雇主需求的各項專業項目等)

  • 電腦管理
    所有客戶資料及文件電腦化、系統化。(給客戶最迅速確實的服務)

  • 緊急連絡
    設有緊急事務聯絡專線(重大事件發生,即可立即找到人讓雇主安心又放心)

  • 後續服務
    雇主在聘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免費諮詢、翻譯、親自輔導、有良好的服務才能贏得雇主的信賴(並非仿間外勞人力仲介事後什麼事都不管)

  • 外勞仲介換人方式
    如有工作不適任,或雇主交付的任務無法完成,可以轉出或勞工局同意驗證遣返,即可重新開始找勞工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監委方萬富則指出,審判長林文舟和陳鴻斌在行政法院曾同事達6年,本應聲請迴避,卻還是積極爭取擔任審判長。方萬富表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謝靜慧曾經質疑林文舟代理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的適法性而寫了簽呈,但簽呈卻下落不明,經監察院要求後,司法院提出的簽呈卻與原件不同,對於這是否已經涉及隱匿公文,監察院也決定移請法務部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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