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霸道的政權,不公不義的選舉
民主之可貴,在於透過政黨公平競爭的制度,提供人民自由參與政治的機會;而人民的參與、政黨競爭的主要方式,就是選舉。所以選舉民主政治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判斷國家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美國民主理論大師道爾(Robert Dahl)曾指出:欲使民主政治存在,讓許多人民能表達、彰顯其喜好,而且政府能夠對民眾表達與彰顯的喜好平等地加以權衡,社會制度必須提供八項保證,其中一項保證就是「自由與公平的選舉」。道爾進一步申論:沒有自由與公平的選舉,社會中反對的力量就無法經由體制內的管道發展伸張,人民在制度上的參與權就失去意義。一個政權縱使形式上容許人民以選舉的方式參與政治,卻在實質上不當濫用行政資源與國家權力打擊在野黨,侵害選舉的公平性與公正性,這樣的政權仍然是一種霸道(Hegemony)的政權。
「公平與正義」是民主的基礎、法治的鵠的;唯有鞏固民主、深化民主,我國才能昂首闊步地向光明未來,和海峽對岸進行制度競爭。然而民進黨這個霸道的政權,不斷以各種方式操弄選舉,尤以本屆總統大選為甚。國親合作、連宋搭檔之後,陳水扁帶領民進黨濫用行政權力與資源,從選前的違法公投綁大選、控制中選會,到319槍擊事件及國安機制啟動,以及投票日當天的選務瑕疵,都使本屆總統大選問題叢生、爭議不斷。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更為了我國民主的健全發展,國親聯盟在320投票日當夜聲請法院扣押《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其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選舉無效之訴」。
慕亞的筆記:當晚在連宋競選總部頂樓總共聚集20多位律師,意見紛歧無法做成任何決定,直到賴素如律師打電話給李復甸律師請他來連宋總部一趟,他在不知情且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來到競選總部後,與眾人討論後決定先寫狀子,寫完後居然無人敢出面到高等法院遞狀子,經過僵持後,黃珊珊律師自告奮勇地說她願意去,其他許多男性律師皆側頭投以質疑的眼光,仍沒有跟進的動作,後來,賴素如律師也加入,再加上李復甸律師等數人,由黃珊珊開著她的吉普車往高院前進。
彷彿一切冥冥中自有安排,由一位女性議員開著開吉普車載著數人前進,行進間經過許多路段早有警方攔截,並設有路障,但一看是市議員就讓行,算是通行無阻,沒有耽擱太多時間。但是,卻在靠近高院附近的路段已事先架好蛇籠與拒馬等障礙物,使得李律師等人無法開車前進,於是他與賴素如律師等人是趴在地上、匍匐前進高院的!
進入高院後一波三折,雖被接見,但敵營所派出的高院法官早已擺好道迎接他們,要他們寫詳細的事證,比如某某投開票所查有幾筆有問題的選票等等,結果他們在完全沒有這種準備下(包括紙和筆),於是紛紛打開高院的抽屜找筆和紙,開始捲起衣袖連夜以手機至各地查詢數量以為記錄,這個作業相當耗時且吃力不討好,於是,李復甸律師決定停筆採取反制措施,結果有效!總之,當晚有他們數位律師的努力才得以能打這場官司,使台灣的民主有得以重見天日的一天哪!
我們實在應該向那群勇敢的律師致敬啊!
貳﹑違法公投綁大選
選前數月,陳水扁玩弄民粹,《公民投票法》在立院三讀通過,其中第17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使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陳水扁硬拗防禦性公投之真意,在不符合「法定要件」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的情況下,執意強行交付公投。主要動機在於撩撥族群意識與統獨爭議,藉機在大選中獲利;不但提昇了兩岸間的緊張態勢,也引發了美台關係的危機。
所謂「防禦性公投」之題目:一﹑「台灣人民堅決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禦能力?」二﹑「您是否贊成政府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其實兩案的內在精神與邏輯基礎有所矛盾,兩岸街因公民投票人數不足而落敗。但印證其後陳水扁其後執意推行「6108億軍購案」,公投之舉旨在騙取選票,享用公投之「月暈效果」(Halo effect)。
慕亞的筆記:李復甸律師指出,在公投前國親立委曾質詢游錫方方土,何謂主權受到外力威脅而有改變現狀之虞?他們以823砲戰、兩岸戰爭時假使敵方越過中線和96年軍演舉例比擬,詢問這三項算不算符合上述要件?游錫方方土回答說「不算」!那樣的狀況都叫做不算,那現在這樣又怎樣叫做算?這就是扁政府強行硬拗要通過公投法的事證之一!
公投法第17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投不可與全國選舉在同一天舉行。此乃明顯違法之事證之二。
公投綁大選作業程序複雜,中選會推託電腦無法負擔計票作業,而遲遲無法讓電腦通過測試,執意要以人工方式計票,此舉有利於選舉弊端之發生。事實證明,事後蔡大律師為使驗票作業進行順利,請她公司軟體工程師設計一套軟體,經過不多久後設計加上測試完成即可使用,一點都不是難辦之事!只是中選會有心配合扁政府整套「霸王硬上弓」的劇本罷了!
謝大寧律師透露雲林集體作票的事證:整鄉投公投票以投「X」或「O」的方式,此乃買票的證據,就像是立委買票的成績單。
謝律師認為,陳水扁決定動用公投法第17條是選舉策略上的高招,絕對可稱得上是一個歷史的轉折點。因為這是種族群動員與民主裡想有催票作用,給泛綠投票的理由!但他更唾棄陳水扁的尤其是公投法被擋住後,仍繼續採用美國所定的議題,繼續玩第17條,這樣的結果透露什麼訊息呢? A. 國家主權完全從此的失落,成為美國第51州,美國的附庸。 B. 國際與兩岸信用的破產。 C. 國內威信與正當性基礎的喪失。 D. 族群衝突。
謝律師悲觀地觀察,台灣已淪亡在扁政府的手上了,但他強調並非指的是中華民國的淪亡!
記得好像是李慶華委員(不是他就是另一個親民黨籍的立委吧,總之就是藍營的立委)在上課時說的,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時已腦死了,現在經過這兩槍,就像是身上插著呼吸器的病危者一樣!而民進黨政府就在哪裡像老鷹一樣的在上面盤旋,想利用他殘存的最後一點的剩餘價值!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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