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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安進對楊宗緯申請假處分會不會處分到自己?
2009/03/10 09:22:57瀏覽488|回應0|推薦1

許安進對楊宗緯申請假處分會不會處分到自己?

(轉貼來源: Zoo Keeper)

許安進為了要在原本合約效期內(2009/11/04)用700萬假處分的擔保金擋掉楊宗緯的通告, 讓法官裁准為 2500萬(法官住巷子的- 內行). 許安進必須在一個月之內繳清2500萬元的擔保金, 假處分令才會生效.

2500萬元擔保金許安進2009/11/05之後可申請返還; 但在返還擔保金之前,必須先扣除楊宗緯因為演藝事業受阻所蒙受的金錢損失. 如果楊宗緯的律師可以提出2500萬元的損失, 楊宗緯未來的八個月不用開口唱歌就可以有2500萬元的進帳!

由於這擔保金2500萬元是許安進名下的財產,扣完楊宗緯的金錢損失之後,所有其他眾多的許安進的債權人也都可以來主張權利,要求扣押,到時候這2500萬元應該會扣得一毛不剩.

媒體報導許安進拖欠多年前經法院裁定應償還相關業者的兩千多萬, 以致楊宗緯的歌曲遭到杯葛. 相關業者應該不會錯過!



更有趣的是許安進的債權人可能不必等到2009/11/05.

因為媒體報導許安進是以EzPeer跟WalkGame隨身遊戲鈴聲下載這兩份合約未履行來對法院申請假處分. 若真屬實楊宗緯的律師會在許安進繳交2500萬元後, 楊宗緯收到裁定書後, 提抗告. 因為這兩份合約楊宗緯並無履行義務.

1. EzPeer早已在2008年11月11日到期.
2. 總金額五百萬元的「WalkGame隨身遊戲」根本就不是代言合約,而是音樂授權合約,楊宗緯也只有拿到一成權利金50萬元; 歌曲版權100%屬於許安進,許安進個人自己去履約就好了. 若許安進硬是認定楊宗緯有WalkGame代言合約, 以6:4 分帳, 楊宗緯沒有拿到四成代言費200萬元,許安進應該先把把150萬元的代言費差額補給楊宗緯再說。**(註)

只要楊宗緯的律師抗告成功; 許安進的2500萬元就會如上所述的讓債主主張權利,要求扣押.

**(註)
其實楊宗緯的律師可以許安進可能私吞代言部分酬勞提告;
楊宗緯的歌迷一直認為許安進的帳有問題, 希望藉由官司的進行來查帳.
現在是許安進自己送上門.
許安進若認定是代言約卻隱藏該支付的200萬, 只給50萬, 就是私吞.
除非他自己改口是音樂授權約; 那他又憑什麼要假處分楊宗緯?


楊宗緯的歌迷可參考以下案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Print/0,4670,110105x112008071101461,00.html
中國時報  2008.07.11
涉A藝人董至成演出費 北檢起訴經紀人

中央社


 藝人董至成2006年間透過經紀人方思翰與製作公司洽談演出「放羊的星星」偶像劇事宜,但方思翰為董至成簽下演出合約後,卻偽造另一份合約書,騙走董至成新台幣三十九萬元演出酬勞。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將方思翰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承辦檢察官郭銘禮審酌方思翰事後有悔意,並已賠償董至成一百二十萬元,超出侵占款項,因此建議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檢方起訴書指出,方思翰於2006年間受董至成委託與「金牌製作公司」洽談演出該公司製作的「放羊的星星」節目,方思翰與製作公司洽談後簽約,敲定演出酬勞為新台幣七十二萬元。

 但方思翰事後卻另外繕打一份合約交給董至成,並依偽造的合約交給董至成三十三萬元演出費,將差額三十九萬元侵占入己,董至成發現有異後,向金牌公司詢問,經比對雙方合約內容,才驚覺受騙。

( 興趣嗜好偶像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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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erajuly&aid=272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