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受贈者禁忌、肝臟移植之適應症及肝臟移植時機
2024/09/06 09:36:35瀏覽35|回應0|推薦0

資料來源與版權所有:器官移植中心

受贈者禁忌、肝臟移植之適應症及肝臟移植時機

edtxadmin  2024-08-01

肝若好,人生是彩色的;肝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這句廣告台詞相信大家耳熟能詳。

 
圖片來自https://hualien.tzuchi.com.tw/tc ... mid=326&lang=zh


   「由於科技及醫藥的進步,器官移植從無到有,且由於免疫抑制劑的上市,減少移植術後排斥現象,為使移植術後病人能回到日常生活及對社會有所貢獻,衛生福利部針對此設立一可接受移植手術之門檻,以下為受贈者禁忌症、符合肝臟移植之適應症及肝臟移植時機:

【受贈者禁忌症】:

一、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   愛滋病帶原者,惟符合以下標準時,不在此限:


(一)CD4 數值大於 200 cells/μl 至少六個月。

(二)遵循醫囑並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HAART),且最近6個月內測量不到HIV的病毒量(HIV viral load小於50 copies/ml)。

(三) 排除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之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四) 日後仍有抗逆轉錄病毒之治療選擇(應事先與感染科醫師討論及確認 )。


三、   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   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肝臟移植:


(一)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 (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肝臟移植。

(二)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三)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   經臨床評估無法配合長期移植術後治療者。

六、   嚴重心肺功能障礙者。

七、   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八、   免疫系統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九、   藥癮患者。

十、   酒癮戒除未足半年者。


【符合肝臟移植之適應症】:

一、先天性膽道閉鎖。

二、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

三、失代償性肝硬化:


     (一) 病毒性肝炎引起之肝硬化。

    (二) 酒精性肝硬化。

    (三) 不明原因之肝硬化。


四、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五、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六、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且肝功能不適合腫瘤切除手術(Child’s  score≧7 分):


    (一) 肝細胞癌:

(1)屍肝移植:單一腫瘤≦5 cm;或多發腫瘤≦3個,每一  腫瘤直徑≦3 cm。

(2)活肝移植:單一腫瘤≦6.5cm;或多發腫瘤≦3個,最大直徑≦4.5cm,全部腫瘤直徑和≦8cm。

 
圖片來自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20/10/liver-transplantation.html


     (二) 其他肝臟腫瘤,例如:

(1) secondary neuroendocrine tumor。

(2) hepatoblastoma。

(3) malignant epitheloid hemangioendothelioma。

(4)其他,說明:


七、Budd-Chiari症候群。

八、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

九、其他末期肝臟疾病,無法以傳統方法治療者,說明:


【符合肝臟移植時機】:

依肝病嚴重程度,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一、黃疸:

   (一)、肝實質病變-總膽紅素大於3mg/dl。

   (二)、單純膽汁鬱積性肝病—總膽紅素大於10mg/dl。


二、頑固性腹水,積極治療3個月以上無效。

三、食道靜脈曲張出血發作2(含)次以上。

四、肝腦病變,Grade2(含)以上,發作2(含)次以上。

五、肝腎症候群(hepatorenal syndrome)。

六、凝血功能異常,大於1.5。

七、反覆性膽道炎。

八、生長遲緩,體重小於理想體重3 %。

九、肝硬化合併肝細胞癌,肝功能Child B(含)以上,符合 UCSF criteria:單一腫瘤小於6.5公分,多發腫瘤小於3個,任一最大直徑不大於4.5公分,且總直徑不大於8公分。

十、肝細胞癌位於門靜脈或肝靜脈旁或大血管旁以傳統方法治療不適合者。

十一、猛暴性肝炎,符合King’s College criteria:

  
   (一)、藥物引起 (符合條件之一):


      (1)PH值小於7.3 (不論肝性腦病變之程度)。

      (2)凝血機能異常(APTT>100秒)。

      (3)血清肌酐酸大於3.4mg/dl並合併第3或4度肝性腦病變

  
   (二)、非藥物引起(凝血機能異常:APTT>100秒,不論肝性腦病變之程度,合乎下列條件之三項):


      (1)年齡小於10歲或大於40歲。

      (2)病因為非A、非B型肝炎、halothane肝炎或藥物反應引起。

      (3)肝性腦病變前之黃疸超過7天。

      (4)凝血機能異常(APTT超過50秒)。

      (5)總膽紅素大於 17 mg/dl。

( 知識學習健康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ector&aid=181001516